虽然新《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赔偿 ,但必须达到法定的程度,即一般情况下婚外情仍是法院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个情节。
不过,无过错方仍可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上占一点儿优势。无过错方为了讨回公道,或为了多分财产,总要设法搜集对方具有法定过错的证据。
当事人需要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过错方亲笔书写并签名的“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书证;
二,卖淫、嫖娼事件等,一旦有人报警,通常就有警方介入调查该事件,相应会有警方的出警记录;
三,用人单位在查实自己职工的婚外情后,相关部门有时会对职工的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而作出的书面处理材料;
四,过错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书证)、短信、电子邮件(一般应当公证后提交)等;
五,捉奸在床的录音录像资料(视听资料)。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6-27)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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