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是平等主体的经济纠纷,不是
经济犯罪案件。“欠钱不还”,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程序处理,不可以报警。理由如下:
(一),《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4-25)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同时还规定,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
(二),可以报警的事项,有具体的规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4-30)第十四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人民网发布信息,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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