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81号)文件精神,经省编办批复(苏编办复[2016]70号),设立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协助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助建立和维护综合专家库和信用信息库;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监管平台等。

设立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金坛分中心、武进分中心,均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新北、天宁、钟楼区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所在辖区为主,机构编制及人员、经费由本级负责。原辖市区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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