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飛踹哥”:那一腳真的值得喝彩嗎?

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真相查明,一時引發了全民反思。而今年4月某地公交車上一男子與司機發生爭執並搶奪方向盤,有位乘客飛起一腳猛踹男子,多家媒體便以“這一腳,踹得好”重提此事,網友也紛紛叫好,稱其為“飛踹哥”。

其實從視頻中就能看出,在“飛踹哥”踹人之前,司機已經停下了車。如果說這一腳是為阻止爭奪方向盤這一行為,那已經排除了安全風險之後,這一腳還有何必要?

《刑法》第二十條明確說明:“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條例中清楚寫著前提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司機已經停下了車,侵害範圍已經縮小,“飛踹哥”的行為也要考慮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了。

雖然要鼓勵勇於制止司乘衝突的行為,但是制止的方式有很多種。兩年前,武漢過江公交車上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一女乘客瘋搶公交車方向盤,乘客吳某從後排座位猛衝上前一把將她抱住並拉扯下來。而“飛踹哥”直衝頭部的一腳猛踹,若擊中要害後果不堪設想,以暴制暴的後果或許不比冷眼旁觀要好。

在推崇及時勸阻的行為時,卻無意間滋生了另一種戾氣,著實過猶不及。輿論一邊倒地吹捧“飛踹哥”的行為,甚至出現了許多類似“踹死他”“槍斃他”等充滿野蠻與暴力的言語。對於悲劇,人們急切地執果索因,可在反思司乘衝突之間的戾氣時,卻把自己置身事外,用充滿戾氣的言語宣洩情緒。當這種極端情緒並未被剋制,而是肆無忌憚地在公眾中傳播開來時,恐怕也悄悄埋下了另一種悲劇的種子。

我們本應提倡的是一個以規則為底線,以道德為標杆的文明社會。而當野蠻的行徑被眾人推崇時,文明賴以形成的道德力量也就失去了效力。

公交“飛踹哥”:那一腳真的值得喝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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