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霸道」 市民開車繞行多次被拍軋線

公交“霸道” 市民开车绕行多次被拍轧线

21路公交車在路口附近停靠。

公交首末站設在小街路口附近,停駛公交車佔據大半直行車道,過路車輛只得軋線繞行。這種情況被攝錄交通違法該怎麼算?近期,多名市民向新晚報記者反映,在道里區工程街和經緯十二道街交口三角地路段設有公交首末站,因總有公交車在路口附近佔道停車,導致自己“被動違法”。

市民投訴

佔道停駛公交車害我“被動違法”

“我要檢車查罰單才發現,我的車在這個路段一年居然被拍了4次,都是軋線違法。想了半天才想明白,那地方有21路公交車終點站,離路口不到20米,路邊總有公交車佔直行道停車,要等就得10多分鐘,要繞過公交車稍不留神就會軋上實線。軋線違法我承認,也認罰,但公交站點設置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像我這樣被拍的肯定少不了,這種被動違法是不是有點冤枉?”對於自己的遭遇,市民曹先生很無奈。他認為,公交車站點設在距離路口不到20米處,本身就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規裡有規定,距離路口50米內禁止停車,21路離路口這麼近停車,後車想要避讓就只能軋線變道。”曹先生說。

與曹先生情況差不多的錢女士則告訴記者,自己單位在工程街附近,每天都要路過經緯十二道街去上班。“在這個路口我也被監控拍過好幾次,都是無意中違法,停駛的公交車把直行道都佔了,不少車在這裡軋了實線。”錢女士說。

記者走訪

一塊三角地兩條“軋線”路

2日,記者來到工程小區門前的三角地路段發現,原來設在經緯十二道街一側的21路公交車站牌已經不見,但路邊仍聚集了不少等車的市民。記者詢問被告知,一個月前這裡還是21路終點站,現因修道改為臨時停靠站點,“雖然沒站牌,但這裡的確是21路站點。”一位等車的大娘說。沒過幾分鐘,一輛21路公交車行至距工程街與經緯十二道街交口10米處停在了路邊,開始上下乘客。此時,跟在後面的幾輛轎車紛紛變道避讓,記者注意到至少有兩輛轎車繞行時軋了兩條車道間的實線,一輛在左轉車道的轎車為躲避繞行車輛還軋到路中雙實線。而距離三車違法處不到20米遠便有一處監控探頭。

走訪中也有市民反映,三角地另一側的工程街上還設有13路公交車終點站,經常幾輛公交

車排一列將小街佔得只剩一條車道,“有時公交車在路邊一停就是十幾分鍾,不下道逆行根本繞不過去。”市民陸先生說。

記者在此觀察發現,在只有兩車道的小街上,13路公交車時常停在路邊,不但佔據了停車位還佔了近一整條機動車道,來往的車輛只有逆行才能繞過,雙向車輛也因此不時地“頂牛”。“每天早晚公交車比較集中的時候,能一直排到路口的紅綠燈那裡,我們要想出這條街,就得一路逆行到紅綠燈路口去。”附近居民王大海說。對此情況,正在值班的13路車隊工作人員說,終點站是公交管理部門設定的,車隊只是執行上級的規劃。

監管答覆

公交管理處:立即研究解決

公安交管局:可申請解除處罰

針對市民反映公交站點設置不合理的問題,記者來到哈爾濱市公交管理處。黨群部的袁先生在聽了記者的介紹後表示,將派人到實地進行調查瞭解。“我們會馬上向相關主管領導彙報此事,研究解決這兩條公交線路站點給周邊交通帶來的問題,最遲下週一給市民一個滿意的答覆。”袁先生說。針對市民反映車輛因避讓停駛公交車產生交通違法的問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車輛為了避讓障礙物確需借道行駛被處以行政處罰的,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經複議確認無過錯後,可解除行政處罰。

公交“霸道” 市民开车绕行多次被拍轧线

13路公交車佔據一排車道。

行政複議咋申請?

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須在查詢或者接到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將不予受理。

申請行政複議該準備什麼資料呢?對於非現場處罰(電子警察拍照)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須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各市、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開具處罰決定書,持上述證件及處罰決定書,到交警隊行政複議科受理中心申請行政複議。

對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須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執勤民警現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到當地交警支隊法控處複議科申請行政複議。

整個行政複議最為繁瑣的流程就是準備資料,建議打算申請行政複議的市民在申請行政複議時提前準備好複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節約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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