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例涉黑案昨天宣判 “帶頭大哥”被判14年

2018-11-14 18:29 | 台州公安

台州首例涉黑案昨天宣判 “带头大哥”被判14年

11月13日,黃巖區人民法院對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台州首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的8名案犯作出判決。主犯鄧幫華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他7名團伙成員悉數領刑。

案情回顧

2018年3月,黃岩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在辦理一起組織賣淫團伙案時,敏銳地覺察到這很可能是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並迅速開展偵查,歷經6個多月夜以繼日的努力,輾轉上海、湖北、金華、寧波等多地取證,成功偵破鄧幫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案。

2014年開始,被告人鄧幫華、陳顯等人在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多家賓館以髮卡招嫖形式,組織賣淫女到酒店進行賣淫。2015年上半年開始,為順利組織開展賣淫活動和發展壯大賣淫組織,被告人鄧幫華先後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無業人員等共同組織賣淫,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鄧幫華為首,以被告人陳宇、潘鏡冬、陳顯為主要骨幹,以被告人李明、曾在陽、王亮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領導層次分明、成員分工明確,成員較多且相對固定,存在時間兩年以上。

該組織在被告人鄧幫華的領導、指揮下,長期有組織地在黃岩城區、新前街道等賓館酒店大肆組織賣淫活動,獲取了高達上百萬元的鉅額非法經濟利益。被告人鄧幫華全面掌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及所得資金,獲得的經濟收入主要用於該組織骨幹成員工資福利和一般成員工資的發放、好處費、組織賣淫的日常支出如購車、租車、印製招嫖卡片、聯絡組織成員感情的吃住等費用。

被告人鄧幫華為維護對其對黃岩城區、新前街道等地賓館酒店內非法賣淫市場的控制,多次指揮、領導組織成員非法拘禁賣淫女,通過暴力、威脅手段驅趕競爭對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黃岩城區、新前街道等地先後實施組織賣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以被告人鄧幫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與前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的有期徒刑9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罰金10萬元。

法院還分別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判處陳宇、潘鏡冬、陳顯、李明、曾在陽、王亮、陳晨等7名團伙成員7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

(綜合:黃巖區法院、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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