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擁有技術、信息、營銷、規模等多重的優勢的Big Tech 銀行拿什麼競爭?

面对拥有技术、信息、营销、规模等多重的优势的Big Tech 银行拿什么竞争?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群“金融科技尤其是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術、信息、營銷和規模方面具有多重的優勢,對傳統銀行直接構成競爭。”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朱雋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和金融城聯合主辦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演講時表示,Big Tech在信息上不但依靠社交等產業,採集大量銀行業無法獲取的數據,還能不斷拓展新的數據來源,通過整合數字化的信息,其利用大數據的技術分析客戶偏好、習慣和需求,進而提供定製化的金融產品。相比之下,傳統銀行的客戶規模和產品種類有限,彙集利用信息的能力較弱。並且,監管當局都會要求銀行披露有關業務信息,而Big Tech並不受此限制。

Big Tech進入金融業,推進了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正引來自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士越來越多的關注。

“金融科技可以通過拓展產品範圍降低成本,提高對客戶的便利性。借貸、支付、保險、交易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務領域更多的多元性和競爭,可以使得金融系統更加有效力和韌性,從而提高經濟效益。儘管有這些潛在的收益,同時競爭也可能對現有的金融機構運行造成壓力,並侵蝕其資本的實力,尤其會使一些中小金融機構面臨更大的風險,這可能增加金融穩定的風險。”CF40成員、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徐忠在上述論壇上表示,因為有很大的網絡效應,金融科技公司的進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場集中,而且經營模式、算法的趨同,也會形成市場的大起大落風險。

這不僅是央行的擔憂,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金融科技研究課題組發表在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論文》中的《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思考》一文中指出,金融科技被認為是影響未來金融業務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時,金融科技也引發了新的風險問題,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監管機構也面臨如何在提高金融效率與防控金融風險之間實現平衡的問題。

科技重塑金融

支付寶在2004年誕生時,並未能引起銀行的重視,當支付寶以支付服務為入口涉足金融業,形成整個金融業務的鏈條時,已成長為直接或間接擁有支付、小貸、銀行等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螞蟻金服並非孤例,騰訊、京東、百度等科技公司近年都已在金融領域縱橫捭闔,已成為全球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11月2日,阿里巴巴2019財年Q2季報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支付寶的國內活躍用戶超過7億;10月30日,全球知名市場研究集團益普索發佈的《2018三季度第三方移動支付用戶研究報告》指出,我國移動互聯網用戶總數達到13.4億戶,第三方移動支付在手機網民中的滲透率為92.0%。在整個移動支付市場上,財付通和支付寶呈並駕齊驅之勢,但財付通發展優勢更為明顯,其用戶滲透率已超過八成。

“科技公司在零售支付、投資管理、網絡借貸、市場基礎設施等領域建立以客戶體驗為導向、以數據技術為驅動、以互聯網低成本擴張為手段的業務模式,促進金融服務向廣度和深度拓展。”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金融科技研究課題組發表在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論文》中的《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思考》一文中指出,互聯網通信技術、大數據、雲計算、分佈式賬戶技術、生物識別、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等迅速發展,奠定了金融體系變化發展的技術基礎。

面对拥有技术、信息、营销、规模等多重的优势的Big Tech 银行拿什么竞争?

(圖表來源:《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思考》)

“金融科技尤其是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術、信息、營銷和規模方面具有多重的優勢,對傳統銀行直接構成競爭。”朱雋認為,傳統金融機構在技術方面處於弱勢,在對接整合雙方系統的過程中,傳統金融機構常常表現欠佳。在營銷上,大的科技公司還可以通過主業創造家喻戶曉的品牌,贏得客戶的信任,不僅成功推出了眾多新潮的產品和服務,而且善於利用互聯網等新型的分銷渠道來改善客戶的體驗,在市場推廣上更具優勢,尤其是對年輕的用戶而言,這些都是傳統金融機構難以匹敵的。規模上,數字經濟的時代,誰能獲得並有效地運用規模優勢,誰就能在競爭中領先。Big Tech掌握著大量的資源,可利用龐大的資產負債表拓展金融板塊,迅速實現產品的規模化。而傳統金融機構,受現有的成本結構和監管規定的限制,難以進行大規模的擴張。

面對金融科技如此之多的優勢,銀行如何才能有效開展競爭?

朱雋認為,在風險管理、金融安全網保護以及多年的金融領域業務開展方面,銀行仍具有獨特優勢。

“傳統銀行不斷加強內部的風險管理,不僅彙集了大量專業人才,而且還有專門的評估系統監測管理信用風險、交易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大型科技公司固然可以通過收購獲得員工和系統,但全面掌握專業技能還需要一段時間。另外,傳統銀行業受到金融安全網的保護,他們在滿足一定前提條件最低准入要求時,可以納入保險機制,必要時還可以獲得央行流動性支持。目前為止,大型科技公司未被安全網覆蓋,出現市場動盪時,難以獲得支持。”朱雋稱,傳統金融機構在金融領域耕耘很多年,已經有了堅實的業務根基,在純貸款等核心業務上,仍然有難以匹敵的優勢,具有廣泛的客戶基礎,而且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推介新金融產品。網點多構成龐大的分銷渠道,儘管數字經濟時代網點價值有所下降,但大型科技公司要打造這樣的風險網點,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面對Big Tech的競爭,傳統銀行可以結合自身比較優勢,在市場重新劃分後,更加專注於風險和回報相對較高的資本密集型業務,比如說批發融資。Big Tech還有助於促進金融業的融資,為應對Big Tech的競爭向客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傳統銀行在鞏固自身優勢的同時,還大多加大了技術上的投入。

Big Tech遊離在監管之外的日子不多了

“大型技術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領域,一方面與其在平臺、技術、客戶和數據方面的優勢有關,另外也因為受到的監管比較寬鬆有關。”徐忠稱,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大技術公司可與金融機構形成比較好的互補關係。在支付、資產管理等領域,大技術公司可能與金融機構形成一定的競爭關係,並可能因為監管標準的不統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對大技術公司金融業務監管應實時介入,以避免相關風險從小到不值得關注演變到大而不能忽視,甚至大而不能倒。 有觀點認為,金融科技可能面臨信用風險、系統性風險,還會帶來新的信息安全的風險,以及原來沒有面臨過的監管套利的風險,從而威脅金融穩定。因此,各國際機構紛紛建議,在監管方面適應創新的需求,要與時俱進。主要體現為加強對金融科技實體及其活動的監管,強化風險監測,強化監管的國際合作和協調,減少監管套利。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思考》認為,金融科技可能加大實體經濟成本,以及帶來新的潛在風險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具體表現在:

一是部分科技公司存在忽視金融本質、風險屬性和必要監管約束的現象,出現了業務運作不規範、風險管理不到位、監管適用不恰當或不充分等問題,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甚至引發風險事件。二是部分科技公司或違規吸附資金用於泡沫領域的投資,或脫離實體經濟進行所謂的創新,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破壞了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另外,金融科技沒有改變金融業務的風險屬性,其開放性、互聯互通性、科技含量高等特徵使得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突發性特徵更加明顯,潛在的系統性風險更加複雜。

“金融科技的發展可能在長遠看,如果不能得到適當的引導,反而會降低效率,加劇不平問題。”朱雋認為,大型科技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一般經驗不足,面臨市場衝擊時可能會出現羊群效應,放大金融體系的週期性。另外,這些Big Tech公司一般實行混業經營,個別公司已經具備控股集團特徵,增加了跨風險、跨市場、跨領域傳播的可能性。如果這些企業長期遊離在監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網保護,一旦出現問題,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如何監管Big Tech?

金融科技的發展促進了金融業的創新,提高了金融業的效率,但在監管、公平、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方面,也帶來了重要的挑戰。

“如何通過加強規則制定以應對監管套利,如何在鼓勵創新提高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如何妥善化解金融穩定的風險、增強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這都是未來我們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朱雋稱。

如何監管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全球都未能探索出完善的監管方案。

近年,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國際組織均已成立工作組,從不同角度研究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風險變化和監管應對,探索如何完善監管規則,改進監管方式。由於金融科技的具體應用領域廣泛、在各國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情況差異較大,目前國際上尚未就金融科技形成統一的監管模式。

我國於2015年7月,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將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並舉,從鼓勵金融創新、明確監管職責、完善制度設施三個方面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進行了基本規劃。此後銀監會陸續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三個配套制度。

“我國金融科技監管存在的問題。”《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思考》一文指出,一是金融科技迅速發展導致新的金融業態不斷湧現,一些業態並未包含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目前監管規則的範疇內,存在監管空白和風險隱患。二是目前銀行監管方式難以滿足以大數據、互聯網為技術特徵的金融科技時代的監管需要,包括對海量數據分析、新業務風險監測的時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短板。三是對科技公司的監管不到位。首先,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混業趨勢明顯,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帶來監管重疊、監管協作困難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其次, 市場上一些規模較大的科技公司如 BAT(即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在某些特定領域已經形成市場壟斷,掌握了一定話語權,但並未像持牌金融機構一樣納入金融機構監管範疇,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四是金融科技監管的市場基礎設施如信用體系建設、相關領域制度和標準等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監管有效性。

值得慶幸的是,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正在從多領域探索金融科技的監管,如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金融穩定局局長周學東表示,人民銀行正通過對5家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模擬監管試點,累積相關經驗,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監管辦法力爭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其中,作為Big Tech的公司,螞蟻金服即在這五家試點公司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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