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逆行致車禍需賠奔馳車主四萬,家貧希望定責給奔馳車,交警不同意,您怎麼看?

早安蘭州


大實話:窮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更不能成為違反法律法規的擋箭牌。

這是之前發生在浙江的一件事情,說的是劉大爺騎著電瓶車去接孫子放學,為了趕時間所以就選擇了騎車逆行,然而很不巧的是劉大爺在逆行的過程中剮蹭到了一輛奔馳車,後來警方到達現場後判定在這起事故中逆行的劉大爺是全責,需要賠償奔馳車主將近4萬元的車輛損失費。而劉大爺在聽到這個鉅額賠償後頓時嚇傻了,表示自己家比較窮,希望交警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然後讓司機走理賠程序,不用自己賠錢。

誠然,從一般的人情世故上來說,劉大爺家境貧寒,無力承擔這4萬元的賠償費用,如果把責任判定給奔馳車司機,那麼就可以把這個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一來,既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另外劉大爺既不用賠錢,然後司機也可以拿到修車的費用,可以說是兩全其美了,但是,我們也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並且還涉及相應的法律風險。

首先就交通事故的責任賠償來說,我們都知道,車輛買了保險,然後如果是因為司機的技術性過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民事賠償時,那麼則是可以通過保險公來進行有限的賠償的。但是,如果說是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導致車禍的發生,比如酒駕,或者說是因為別的車輛違規駕駛,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理賠的,這種情況一般就是自行承擔責任或者由肇事車輛進行賠付。不過,我們應該明白,如果說故意偽造車禍現場,或者說出具假的責任認定證明,然後故意把賠償責任轉接給保險公司,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騙保行為。所有參與的知情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然後就從這件事本身來說,如果是本來是劉大爺的錯,但是卻把責任劃分給司機。那麼司機還有可能要承擔被劉大爺反咬一口的風險。說現實一點,現在是劉大爺全責,但是,一個電動車撞倒了汽車,人肯定不可能沒事。而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責任判決書出來以後,那麼劉大爺就是可以拿著責任認定向奔馳車主索賠的。這樣一樣,奔馳車主就真的是百口莫辯了。

所以,總的來說,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這是原則問題,誰也不能違背。而至於奔馳車主是否會因為對方無力賠償而放棄索賠,那則屬於個人問題,與法律無關。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之前我處理過這樣的案例。

一農用車逆行撞路虎,路虎攬運維修報價8萬。由於事實現場明確,路虎無不當駕駛,農用車全責。同時農用車沒有買保險,面對維修費,也是各種耍賴。

路虎車主直接找他的保險公司,就一句話,自己每年花萬把塊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就得幫忙處理,不論他是有責還是無責。

最後,走代位追償。保險公司先賠錢給客戶修車,這筆賬由保險公司去找農用車要,他們是專業的。


路人狎


說句噴子不喜歡聽的話,其實最不守規矩的都是這些所謂‘家貧’的人,逆行,隨意變道,闖紅燈,超載等他們佔多數。噴子們都是這樣解釋的,要養家餬口啊,難道我們不養家餬口?!


虎坐山觀猴鬥


感謝提問!我是知識問答百科,我來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這個標題裡有兩個主要角色,家貧的大伯和富裕的奔馳車主,這個標題很類似於汽車和電瓶車相撞要求汽車全責的情況。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大伯逆行理應全責,奔馳車主正常行駛無責任,但是這個問題裡面牽扯到兩個問題:一個是法律問題還有一個就是人道主義問題。幾萬塊對於奔馳車主來說不算什麼,但對於大伯來說可能就是一年甚至兩三年的收入,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會因為你個人情況而改變。



但是如果奔馳車主願意承擔這一塊損失,其實走個保險並不會花掉多少錢,無非就是下年保費上漲一些,如果碰撞不嚴重的話基本上不會有太大損失。



但話是這麼說,怎麼樣還是在於奔馳車主個人,願意承擔損失是奔馳車主心地善良,不願意承擔損失那也是應該的,不必去抨擊奔馳車主,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知識問答百科


家貧不是違法的理由,家貧更要守法的。

一個大伯逆行導致車禍,需要賠償4萬,就應該賠的,他因為家裡窮,希望定責任給對方,交警當然不會同意,對方也不會同意的。

在有些問題上,就應該一是一二是二,一碼是一碼,不能和稀泥,從交通法角度來說,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就是枉法,還有騙保的嫌疑,誰也不敢做這個假。

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家窮就是違法的理由嗎?我們網絡上有一些廉價的好心者,有一些活的很低的仇富者,他們的思維還停留在誰窮誰有理,誰可憐誰有理,誰弱勢誰有理,這樣思維就讓我們有些是非不分,責任不明,而這是我們的一些問題所在。

遇到這樣問題怎麼辦?這個違法的老人不是可憐者,那個無辜被撞的人才是,所以必須要賠償的,賠不起,那就強制執行吧,必須給他們一些教訓,他們才能變老實。


韓東言


大伯的這種做法於法於理都不能得到支持。

首先從法律上看,大伯要求將責任推卸到奔馳車主身上,並不會讓奔馳車主得到賠償。一方面,機動車主一般都只會購買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很少有買駕乘險和車損險的。因此,即使交警把責任推給奔馳車主,奔馳車的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損失。

另一方面,大伯要求將責任推卸到奔馳車主身上,也不會提高自己的償債能力

。如果大伯是非機動車,也就談不上保險問題,賠償責任自然應由他個人承擔。如果大伯是機動車並買了保險,那麼賠償責任就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樣就更不能答應大伯了,因為判他有責的話,保險公司還會賠償,判他無責的話,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償了。

因此,答應大伯的這一要求,對於填補奔馳車主的損失根本就於事無補。

其次,從情理上來看,一人做事一人當,貧窮並非逃避責任的合理理由。就算奔馳車主極其富有,自擔損失是小菜一碟,但並不代表他就有免除債務的義務。相反,大伯雖然經濟困難,但這場事故確實是他一手造成的,就該由他承擔責任。

如果貧窮就能逃避責任,那豈不是會讓大伯今後都會肆無忌憚地逆行了?


冰焰


曾經就遇到過這種事。大約十年前,單位同事開著剛買的新車上路,在正常行駛過程中被一個超速搶行的摩托車撞了,騎車的小青年飛出10幾米遠,受了些傷。處理事故的交警給同事做工作,說這小青年沒錢,你車有保險,將主要責任定給你咋樣?同事沒經驗,當時就同意了,拿了交通事故鑑定書後就以為沒事了,後來那小青年的家屬找到單位,鬧騰了很久,中心意思就是叫同事賠錢。


手機用戶6641942616


這個社會怎麼了?難道“誰弱誰有理”?真正的善良不該讓別人為你背書!

家貧更要守法!因為你一旦不守法闖下的禍,會讓這個家庭貧上加貧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0月12日上午9點22分,義烏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接到報警稱,在開元北街與誠信大道發生一起汽車撞電動車事故。根據監控回放,電動車駕駛員駱某駕駛電動車左轉駛入逆向車道,撞上迎面駛來的奔馳車

在得知車損4萬元後,駱大伯詢問民警,能否把責任定成奔馳車主的,自己家境一般,這樣可以少賠點。而奔馳車主方先生也表示同意。

民警告訴駱大伯,“你要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你造成的事故,怎麼還能定別人的責任?”

黑是黑,白是白,錯了就要積極面對,你總是逃避把惡果推在別人身上算是道德綁架嗎?

據法律規定,無論是行人、電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是平等的交通參與者,發生事故,理應按照客觀事實區分和認定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守法違法之別,而無“弱者”“強者”之分,否則就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如意島會理財


人沒事的話交警一般會判機動車全責。事實上你想要拿到老伯的賠款很不容易,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可能還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人家真的沒錢你也無可奈何,還不如判個全責。如果買了車損和不計免賠,判全責的話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


光明右使8787


賠不起可以去坐牢啊。總得有點教訓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