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晉江法院依法開庭宣判以許某諒為首,涉嫌強迫交易罪的九人涉惡團伙。來看看這夥人都幹些什麼壞事。
事情還得從2014年春說起,
當時國內一家開發商依照合法手續
著手對晉江梅嶺街道許厝社區
一處工地進行施工
卻不想遇到了當地個別居民的阻撓
而背後組織者
正是這次接受審判的九名被告中的主犯許某諒
可是他為什麼要出面制止呢?
晉江法院法官 林雅思 :
他們潛意識認為說,你在我這邊做工程,你就要找我買建材,或者一定要讓我有參與。有一些(受害單位)證人甚至說許某諒是屬於當地的地頭蛇。就這樣,許某諒糾集
李某安、楊某敬等九人
通過阻撓工程車輛出入
威脅承包商退出工程等方式
阻撓工地施工
開發商、工程方不堪其擾
晉江法院法官 林雅思 :
當時中標的這塊地是全款付給我們晉江市政府,他們阻撓工地,影響了工期,按照被害方這邊講是說導致他們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我沒辦法施工(施工)。他是幾個億把這個地買下來的,這個幾個億正常你利息就要多少了。損失還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用、設備租賃費用
當年6月,承包工地主體土方
和樁基工程的深圳某工程公司被迫退出項目
晉江本地一家工程公司隨後接手承包業務
但許某諒等人依舊我行我素
不願鬆手放棄眼前的肥肉
晉江法院法官 林雅思 :
後面,他(被告)為了強攬工程,就有叫一些(其他)工地的人進去,佔住工地,我不退,是被害人這一方,我沒辦法,我只能和你合作。記者瞭解到
被告人許某諒等人曾提出
要求分享土方工程和並逼迫轉包基樁工程
雖然承包基樁工程最後並未得逞
但也給被害單位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晉江法院法官 林雅思 :
我們判定認定的有三起事實,銷售部的土方工程最後的結算是1300多萬,許某諒他是以入股的形式跟本地這位姓林的合作的,從現有的證據來查,他是佔股35%。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某諒組織並召集另8名被告
通過有組織的滋擾、鬨鬧、聚眾造勢等威脅手段
強迫他人接受服務
退出特定經營活動
情節特別惡劣
被告人許某諒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其餘8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拘役5個月到4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閱讀更多 福建新聞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