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 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深圳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 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提請初審是本次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的亮點之一。該條例的實施將助力深圳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據悉,企業或者個人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處罰的額度或可大幅提高至500萬元以上,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

賠償金額大幅 高於國家現行標準

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現其應有的價值,就必須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數額上,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值錢”。針對賠償金額低這一知識產權企業維權的主要痛點,《條例(草案)》突破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大幅提升民事賠償數額,按侵權情節,專利權在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商標權在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著作權在1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予以確定,特殊情況下賠償金額還可超過500萬元。

《條例(草案)》還設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對明知屬於他人知識產權、五年內侵犯他人同一知識產權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權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規定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三倍於賠償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另外,條例還規定了罰款的下限——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業界評論,此舉對於打擊侵權的小商家有重要意義。這個條例一旦實施,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

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

《條例(草案)》還總結提煉實踐中具體做法,建立了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調對接等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同時,針對互聯網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利用網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新型侵權問題日益凸顯,很多網絡侵權案件數額巨大、情節隱蔽、認定困難、後果嚴重等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認定網絡侵權和網絡教唆、幫助侵權的具體情形。

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網絡注意義務的,就權利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條例(草案)》還將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讓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包括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不得申請政府扶持資金和表彰獎勵等。知識產權失信違法信息還將納入公共信用監管體系,公佈特殊監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而關於侵權認定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初審建議,對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制度予以明確,在司法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設立技術調查官,同時,建議研究細化“專家庫”的有關條款,探索建設應用於司法審判、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各個環節的技術諮詢專家庫,以實現知識產權糾紛中技術輔助支持全覆蓋。

來源 |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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