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名人”合伙违法伐木,乳源巡回法庭这样审理

两“同名人”合伙违法伐木,乳源巡回法庭这样审理

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游溪镇人民政府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该案由乳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国东独任审判,吸引了周围两百多名群众围观旁听。

巧合的是,这一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同名同姓,均叫赵某前,这个“缘分”令人感叹。公诉机关诉称,两被告人以三万元向他人购买了某山岭的林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请工人砍伐林木共计蓄积96.8立方米,其二人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庭审时,两被告人均表示,其不知砍伐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了林木后得知需要办理该证,但无法补办,遂向公安机关自首,二人在庭审中均对自身滥伐林木的行为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本案将择期另行宣判。

当下,仍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种的或者向他人买的林木自己享有所有权,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在采伐时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审批,因此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意识。殊不知,一旦采伐数量蓄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必遭刑事处罚。所以庭审结束后,陆国东院长还就保护森林这一主题进行了现场普法讲话,向群众普及“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法律知识,并作了相关的解释。随后该院干警还向群众派发了近百份法律宣传册子。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涨知识”了,今后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该院把巡回审判与开展法制宣传有机结合,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

【记者】毕式明 潘俊宇

【通讯员】唐音 张娴

【作者】 毕式明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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