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映的電影《天才槍手》
講述了兩位尖子生,利用時差
幫助富豪同學
跨國實施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故事!
同年10月,在南京市六合區也上演了類似的情節。
某成人高考考場內,一名男子使用假身份證,替企業老總考試,然而,他的行為並沒有逃過監考老師的“火眼金睛”。
“天才槍手”在六合區遭受“滑鐵盧”……
都是考生,他怎麼人照不符?
10月28日上午,南京市六合區一學校作為江蘇省成人高考全國統一考試的考場,沉浸在一片緊張的考試氣氛中。
考試開始時,監考老師照例拿起手上的底冊照片一一對應考場上的考生時,發現考生李傑(化名)跟考試通知書照片一點都不像,但因為考試通知書照片是電子版,可能不太清晰,監考老師為了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一切照常。
但走出教室,監考老師就請六合區考試辦主任前來確認,並聯繫了警察。
在民警面前,李傑果然吞吞吐吐,說起自己的年齡,都不知是“39歲”,還是“43歲”,最終承認他是代替別人參加考試。
事情起因竟是為了討好領導!
李傑不過是個槍手!
去年三月份的時候,陳明(化名)報名參加了一個專升本的培訓班,培訓結束以後不用參加考試,就可以直接進入江蘇省某高校學習,畢業後能夠獲得本科文憑 。
之後,陳明將這一消息告訴了辦公室主任王玲(化名)。
於是陳明替孫總辦理了報名手續,王玲負責在報名協議上籤了字,一切辦妥之後才告訴領導,並且讓領導安心等待錄取通知書。
誰知計劃趕不上變化!幾個月之後政策發生了變化,
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招生考。這下陳明和王玲就慌了神了,為了不影響在領導面前的形象,兩人就合計讓下屬李傑替領導參加考試,並提供了准考證和虛假的身份證,這才發生了考場上荒唐的一幕。
法院審理
三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由六合法院審理。
最終,被告人李傑、陳明犯代替考試罪,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王玲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小法說法條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依據該規定,無論是所謂的槍手的替考行為,還是本要參加考試者讓他人替考的行為,都屬於我國《刑法》要處罰的代替考試犯罪行為。
友情提醒
考試,還是自己來!
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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