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景区违建拆除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通知

关于对景区违建拆除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通知


48名行政赔偿申请人:

2018年8月29日48名申请人因2017年景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赔偿。

市政府授权雄关区现就赔偿申请作出如下决定:

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赔偿申请人仅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才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此次拆违过程中,行政机关既没有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拆除时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妥善保护,不存在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48名行政赔偿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特此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区

2018年10月25日


行政赔偿申请人员名单

赵江平李天奇牛桂亭张 军赵书生王文礼马海华杜京卫乔建军李重庆魏学铺董发辉樊成珠马麻乃江小俊马明寿刘顺平马仲华张国魁张海海康林官李新德江忠贵李祥林杨才子李林发杜明主王天祥马世斯赵五平马海明董发俊张占海陈牢珠杨尕六李建中王守顺刘双印董发鸿黄锦玉马奴斯陈新庄马效龙马如林冯尚精线麻泥孙永虎马色力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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