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旱亮子”2125余米

晨报融媒体讯(记者 谌忆龙)保护野生林蛙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9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对我市部分早市进行了走访巡查,严厉打击销售野生林蛙行为,行动中并未发现售卖野生林蛙的行为。近段时间我市积极开展了保护野生林蛙各项宣传和集中整治活动,共拆除非法捕捉林蛙的设施“旱亮子”2125余米。

9月29日,记者随同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商景龙、单洪浩两位民警,对菜园街早市东西方向市场及两条岔口处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但并未发现售卖野生林蛙的商贩。据商景龙介绍,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野外私自猎捕林蛙二十只就构成犯罪。如果发现有违法出售林蛙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市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6986110进行举报。

据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我市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保护野生林蛙各项宣传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各地林场、乡镇、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等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各地林场及牡丹江所辖各县(市)区经过全面清理排查,共拆除“旱亮子”2125余米;规范驯养繁殖许可证24个;清缴猎捕林蛙网具2个;全市发放传单2500余份,悬挂横幅9条,张贴标语50幅。同时,各县(市)区分别突击检查各地农贸市场,使我市非法捕捉贩卖野生林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极大促进了牡丹江市野生林蛙保护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

今后我市林业部门将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野生林蛙保护工作要求,继续做好野生林蛙及国家、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做到常抓不懈,为保护林蛙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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