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都有哪些情形

2016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頒佈指導意見,即

人社部規〔2016〕6號,明確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主要是指:

“吃空餉”都有哪些情形

應該實際到崗上班

一,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二,因請假、因公外出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曠工等原因,按規定單位應當與其終止人事關係,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吃空餉”都有哪些情形

終止人事關係,不能領取工資

三,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吃空餉”都有哪些情形

不能虛報人員編制而套取資金

六,機關事業單位隱瞞事實、虛報人員編制或實有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

七,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已有部分省市針對人社部規〔2016〕6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於轉發人社部規〔2016〕6號文件在全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