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都有哪些情形

2016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颁布指导意见,即

人社部规〔2016〕6号,明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吃空饷”都有哪些情形

应该实际到岗上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吃空饷”都有哪些情形

终止人事关系,不能领取工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吃空饷”都有哪些情形

不能虚报人员编制而套取资金

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有部分省市针对人社部规〔2016〕6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在全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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