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三种“理想类型”建构

农村婚姻三种“理想类型”建构

(一)婚姻偿付类型

婚姻偿付理论是以传统文化为基础,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形成了父系家族体系和从夫居形式及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女性在娘家没有地位,她的准确地位是另一个家庭的媳妇,即为另一个家庭传宗接代和为公婆养老送终。然而,亲身父母的养育如何报答?女方家庭向男方索要一定的彩礼,以补偿养育女儿所付出的辛劳和费用似乎是最佳方式。根据这一理论,女性就成为一种礼物,一种具有生育价值和劳动价值、可以带来人口和财富增长的礼物。彩礼被诠释为新郎家付给新娘家的费用,用以确认对新娘繁衍后代和家务劳动的权利的转移。补偿概念是婚姻偿付理论的核心,对于妇女作为生育者或生产者价值的强调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新郎家向新娘家做出补偿却是必须的。

因而,作为新娘的妇女被客体化了,并通过彩礼实践而被交换。而且,当她们从娘家的族亲群体中转移出来时,又被完全纳入了新郎家的族亲群体②。婚姻偿付理论的前提是偿付,即婆家必须为女方的加入向娘家提供补偿,礼物是从男方家向女方家单向流动。婚姻偿付理论更为强调群体之间的关系,对代际关系则忽略不计。婚姻偿付理论对于彩礼的存在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特别是在传统时期受传统文化影响较大的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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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资助类型

婚姻资助理论认为,在婚姻支付实践中,大多数循环流通的财富最终落脚点是流向新娘新郎新婚夫妇的。婚礼交易不能仅仅被视为对娶入妇女的“补偿”,在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家庭都花钱,尽管大多数的花费是由新郎家来出。但无论如何,婚姻中的财富分配是趋向于对新婚夫妇进行资助的。男方家的彩礼有大部分甚至全部最终会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新婚夫妇家庭,这一复杂的实践被古迪描述为“间接嫁妆”,彩礼被用于购买间接嫁妆,所以它可被视为新郎对他的家产份额的首次“提取”。通过彩礼这一过程,新郎的家产的一部分被转换成了他妻子的嫁妆,因而也就成为了他和他妻子可单独享有的部分财产。婚姻资助理论预设了新娘和新郎家彩礼和间接嫁妆(或直接嫁妆)的平衡交换,更强调婚姻礼物的最终落脚点是新婚夫妇。女方家置办嫁妆,除了出于在社会关系网络和姻亲关系中的身份、地位考虑外,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对新婚夫妇进行直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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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姻亲互惠类型

姻亲互惠理论认为,男方家庭、女方家庭和新婚夫妇三方通过一桩婚事形成一种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共同体,三方处于平等地位,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之间不再是一种较为单向的由男方家流向女方家的礼物交往,而是遵循互惠原则平等交往。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向新婚夫妇提供资助,为其建立小家庭创造尽可能好的条件,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新婚夫妇不仅帮助和照顾男方父母,也对女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三方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有机整体。这种三方的互惠更偏重于“一般性互惠”,即不同于一对一的简单即时交换,不在于即时报偿,而是一种长时段的、相互履行责任的亲密社会关系。姻亲互惠发挥着重要的凝聚与亲和作用,是一种以感情为基础的交换,其交换媒介是社会关系和道德责任。对新婚夫妇与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关系来说,新婚夫妇年轻时,结婚所需的费用和建立新家庭的经济基础非常需要各自家庭父母的帮助,这时候资源是由父辈流向子辈,等到新婚夫妇的父母们年迈时,新婚夫妇已经在社会上打好发展根基,有能力来赡养各自的父母家庭,这时候资源是由子辈流向父辈,从而形成一种在一般互惠性原则指导下的亲密社会关系。姻亲互惠理论对于比较富裕的现代农村地区,特别是计划生育执行较好的地区,子女数量为一到两个的少孩家庭或没有男孩的独女户、双女户计生家庭有较强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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