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打擊黑惡勢力 今年以來西昌市法院判決涉黑涉惡案件3件11人

11月15日,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會議發佈了2018年以來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今年以来西昌市法院判决涉黑涉恶案件3件11人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階段性成果,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目前,經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經法院認定屬惡勢力犯罪已作出判決的案件為3件11人。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今年以来西昌市法院判决涉黑涉恶案件3件11人

三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1、胡某犯罪集團案(胡某等人運輸毒品、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

2015年以來,胡某(男、冕寧縣人、無業)以提供吃喝玩樂等方式,先後招集陳某、朱某飛、鄧某華、餘某洋、李某、肖某行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2017年下半年胡某糾集上述人員盤踞在西昌市西客站、G5京昆高速公路西寧服務區等地向從事非法客運的車主和招攬、拉客的票串兒,西昌至成都等地的過境大巴車收取保護費。此外胡某統一購買了作案工具藏式長刀5把、提供交通工具小型普通客車兩臺,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運輸毒品、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尋釁滋事案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胡某為首的成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集團成員在公共場所公然強拿硬要財物、持械毆打、砍殺他人,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危害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市場自願、公平交易的社會經濟秩序。此案經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西昌市人民法院認定胡浩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以運輸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40000元。集團其餘六名成員被判處三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伍某文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伍某文(男、西昌市人、刑滿釋放人員、無業)於2015年至2017年間先後糾集馬某林、沈某、沈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準備藏刀、匕首等作案兇器並隨身攜帶、在西昌市酒吧、歌城等場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於2018年6月6日提起公訴,西昌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伍某文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判決伍某文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3、巫某國犯罪集團案(巫某國、巫某陽、朱某壽、巫某才、巫某洪、馬某文、範某雨、歸某清、李某等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賭博案)

巫某國(男,西昌市黃聯關鎮鹿馬村人,農民)、巫某陽(男,西昌市黃聯關鎮鹿馬村人,農民)、朱某壽(男,西昌市黃聯關鎮新鎮村人,農民),巫某才(男,西昌市黃聯關鎮鹿馬村8組組長)。2015年以來,巫某國、巫某陽、朱某壽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夥同巫某才、巫某洪、馬某文、範某雨、歸某清、李某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為獲取非法利益,開設賭場從中抽頭,向參賭人員放高利貸,破壞市場自願、公平交易秩序,採用威脅方式強賣自己販售的柴油,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此案經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西昌市人民法院認定巫某國、巫某陽、朱某壽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巫某國為主犯。以賭博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巫某國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集團其餘成員被判處一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系列案件的發佈,彰顯了我市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於黑惡勢力,我們堅決說“不”。

在下一步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深化平安西昌、法治西昌建設,淨化社會治安壞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的打擊力度。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今年以来西昌市法院判决涉黑涉恶案件3件11人

我市重點打擊的9類黑惡勢力犯罪:

1、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2、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3、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4、在建築工程、交運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5、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6、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7、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8、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9、黑惡勢力“保護傘”。

文 | 姚萬梅

圖 | 楊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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