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轰动上海的第一大案

在上海,现在说起“于双戈”这个名字

很多年轻人已经是一脸茫然了

但时间倒退30年

这是个震惊上海乃至全国的名字



【今日由头】

1987年11月16日

于双戈持枪抢银行杀人

1

1987年的11月16日,中午,上海虹口区东体育会路的一家储蓄所。

时值午休时间,储蓄所的正门已经关闭。男职员都去吃午饭了,女职员朱亚娣正在办公室和人打电话。

这时,她听到储蓄所的后门有人敲门。

储蓄所的后门外有条小路,连着一道小门。这道小门是和隔壁上海外国语学院的书店共用的,所以是不锁的——门外就是学院的操场,外人都可以进出。

朱亚娣听到有人敲门后,放下电话,走到门边问了一声:“谁啊?”

门外传来一声颇为奇怪的尖嗓子:“是我,你们的邻居呀。”

朱亚娣也没多想,就打开了门——门外站着一个完全陌生的男子,目露凶光。

朱亚娣本能地想关上门,却被那名男子死死抵住。

更让朱亚娣感到惊骇的是,那名男子居然掏出了一把手枪,顶到了她的脑门上。

“不要出声!要喊就打死你!快去打开保险箱!”

朱亚娣几乎没有犹豫,扯开喉咙就喊了起来:“抓强盗啊!有人抢劫了!来人啊!”

“砰!”

一声枪响,朱亚娣头部中弹,随即倒在了血泊之中,当场死亡。

此时,附近的邻居也被枪声惊动,有人走出屋子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那名男子此时也有些慌乱,也顾不上什么保险柜,转身就夺路而逃。

这名男子,名叫于双戈,他在开枪的时候可能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一桩大案——

上海自建国以来,第一例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


1987年,轰动上海的第一大案


上海东体育会路

2

2

于双戈是谁?他怎么会有枪?他为什么要抢银行?

三个问题,我们一个个回答。

于双戈,1963年出生,祖籍山东莱阳,当年是24岁。于双戈可以说是警察出身,原先是海运公安分局的一名乘警。但由于交际广泛,又染上了赌博恶习,收入无法负担开销,于是做起了走私外烟的买卖,结果被人赃俱获,受处分后剥去警服,去75路公交车上当了一名售票员。

从颇有“路子”的乘警到公交车的售票员,于双戈的心理落差非常大,而赌债缠身的他还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再加上马上要和女友结婚办婚礼,赌性上头的于双戈想来想去,决定博一把大的——抢银行!

抢银行,肯定要有工具,于双戈立刻想到了自己原先最熟悉的轮船。他知道,在轮船乘警值班室的保险箱里,有枪。

11月13日,于双戈搭乘交通艇,悄悄登上了停泊在黄埔江面上的“茂新轮”。凭借以前对轮船的熟悉,他很快摸进了乘警值班室,用随身携带的钻头等工具撬开了保险箱。让他大为惊喜的是,里面的东西超出他的预期:

“五四”式手枪两支,“六四”式手枪一支,弹夹六只,子弹268发,手铐一副。

于双戈将它们统统装进了包里,离开了值班室。

但是,此时的于双戈并没有选择潜伏后再去作案。

似乎是要寻找某种信心或鼓励,他在当晚10点钟左右,去了一个好朋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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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双戈

3

这个好朋友,名叫徐根宝。

不用激动,此“根宝”非彼“根宝”。彼时以培养“中国曼联”为己任的那位足球界徐根宝,还在担任国家二队的主教练。而这个重名的“徐根宝”在之后一段时间内在上海滩的名气,其实远远大于埋头足球训练的徐根宝。

徐根宝是于双戈从小学到中学的同学,也是好友。于双戈找到徐根宝后,第一句话就是:“阿哥,我干了件大事……”随后从包里掏出了枪和子弹,并把如何盗枪的过程原原本本告诉了徐根宝。

徐根宝大吃一惊。

随后,徐根宝第一反应是劝于双戈别干傻事,给了他两个选择:第一,去自首,第二,把枪和子弹再放回去。

但于双戈此时已经是箭在弦上,他只是对徐根宝提出一个要求:“借我几百元钱,我去南通那里做一次生意,等回来后,就把枪扔掉。”

听到于双戈不去抢劫,徐根宝稍微放了一点心,就答应了这个要求。于双戈随即又请徐根宝帮一个忙:帮他把撬保险箱的那些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扔掉。

徐根宝也答应了这个这个要求,并把钱借给了于双戈,让他自己一切小心。

徐根宝觉得自己这样做完全没有问题,但事实上,他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而离开徐根宝家的于双戈,当然没有去南通做生意,而是在16日早上问熟人借了一辆自行车,骑到了水电路上的一家储蓄所门前。由于这家储蓄所门前车水马龙,于双戈担心自己作案后逃走不方便,又兜兜拐拐,拐到了东体育会路上的一家储蓄所。

在事先进去摸清路线后,于双戈绕到了后面的那个小门。

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便发生了。

只是,开枪杀人后的于双戈并没有急着逃出上海,而是又去找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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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双戈作案使用的手枪,现展示在上海公安博物馆

4

这个人,是于双戈即将结婚的女友,名叫蒋佩玲。

那天于双戈找到蒋佩玲之后,也没说什么事,就带着蒋佩玲在咖啡厅和歌舞厅里呆到深夜。据蒋佩玲后来回忆,于双戈说他脑子里长了一个瘤,就要死了。而蒋佩玲的回答是:“你要死,那我也不活了。”

当天晚上,于双戈就留宿在蒋佩玲位于虹镇老街天宝路的家里。

第二天,于双戈还是没想好到底该逃到哪里,但考虑到自己一走之后就会再也见不到女友,所以犹豫再三,还是把持枪杀人抢银行的事,全盘告诉了蒋佩玲。

蒋佩玲听到后浑身瑟瑟发抖,她万万没有想到,全上海都在议论的持枪抢银行杀人案凶手,竟然是站在自己面前的男友。

此时,于双戈提出要蒋佩玲给她弄一点钱。明知男友已经犯罪的蒋佩玲,还是跑去大姐家借了200元钱交给了于双戈,并且对他说:“我已经是你的人了,要活一起活,要死一起死,我陪你一起逃,也好有个照顾。”

可以想象当时于双戈感动的场面。

此时,门外响起了敲门声。

来的人是于双戈的父亲。儿子这几天神情举止有些反常,已经引起了于双戈父母的怀疑,再加上昨晚一夜未归,父母从他的抽屉里发现了藏匿的一把手枪和一堆子弹,痛心地知道儿子很可能就是新闻里播放的抢劫杀人犯。

于双戈的父亲于是就来到了蒋佩玲家,他想来劝儿子自首。

于双戈跪在了父亲面前,希望父亲能放自己一条生路让自己远走高飞,但父亲坚决不答应。此时的于双戈只能谎称要整理下衣物准备去坐牢,暗自叫蒋佩玲去弄堂口叫一辆出租车准备逃跑。

就在蒋佩玲叫来车的时候,于双戈看到父亲在弄堂口和人说话,惊恐地怀疑父亲可能已经联系了警察,于是顾不上等到女友,冲出了门外。门外的于父大喊“捉牢伊!捉牢伊!(抓住他)”听到呼喊的蒋佩玲忙想跟着于双戈一起跑,但由于脚下一绊,重重摔了一跤,眼睁睁地看着于双戈消失在视线中。

心中一片茫然的蒋佩玲,下意识地开始往家附近的派出所走去。她当时的想法是:反正于双戈要被抓住了,那我索性去派出所讲讲清楚。

在派出所门口,蒋佩玲遇见了于双戈的母亲,此时她正在和一个陌生人说话。蒋佩玲上去和于母搭话,陌生人警惕地转身问她:“你是做什么的?”

蒋佩玲当时心情烦躁,回答:“干你什么事?”

陌生人居然立刻掏出了手枪:“快说!”

蒋佩玲心一横:“我是于双戈老婆!”

于是,那个其实是便衣警察的陌生人,立刻将蒋佩玲带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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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虹镇老街,于双戈和蒋佩玲当年都住在这里。老上海人都知道“虹镇老街”这四个字在当初的各种复杂含义。

5

与此同时,一场针对于双戈的上海全城大搜捕也迅速铺开。

事实上,“茂新轮”上的保险箱被撬开后,没多久就被人发现了。考虑到丢失的是枪支和子弹,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上海警方立刻投入了最大力量,通过指纹和各种证据,最终锁定了于双戈。而虹口区储蓄所命案发生后,经过法医子弹验证和各种分析之后,于双戈作为作案凶手一事,已经是板上钉钉。

这件事影响巨大,当时甚至惊动了公安部。从北京打来的电话一个接一个,上海市公安局压力也非常大。全市2万多公安干警被全部动员起来,对上海进行了一个拉网式的地毯式搜索排查,甚至连夜间的上海动物园都有专门的小组全面搜查。

但当过乘警的于双戈,确实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从蒋佩玲家中逃出后,于双戈先是拦了辆出租开到老西门,然后又换了辆出租开到曹家渡,再换辆车开到华亭宾馆,转了几个弯后,再步行4个多小时,来到了位于上海西南、当时还算郊区的莘庄。在莘庄,于双戈先是搭乘长途汽车到了上海的郊县南汇,然后又转车去了金山。

在金山,于双戈将自己全身的行头全部换掉,再去了枫泾,然后搭车去了嘉兴。在嘉兴,于双戈涂改了自己的工作证,加了一横和一个偏旁,改名“王双划”,然后从嘉兴到海宁,最终到了宁波。

此时的上海警方,主要的警力还扑在上海的城区,也曾考虑过于双戈是否会潜逃回祖籍山东的莱阳,但确实没想到他最终会落脚宁波。如果于双戈真的就此混入市井,隐姓埋名,搜捕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但是,于双戈恰恰就是在宁波落网了。

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是一份情报。而这份情报,恰恰是蒋佩玲在派出所里向警察提供的:她曾经带于双戈去过宁波的姑妈家。

而于双戈恰恰真的就胆子大到去了蒋佩玲的姑妈家,谎称自己出差到宁波,来看姑妈。不知实情的姑妈热情地接待了于双戈,还留他在家里吃了午饭。

而此时,姑妈家的门口已经布满了守候多时的警察。

午餐后,走出姑妈家的于双戈想去电话亭打一个电话,刚走出没多远,就被扑上来的警察一把掐住,手铐戴上,手枪和子弹悉数追回。

从案发到落网,一共是7天时间。


1987年,轰动上海的第一大案


当时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处长的端木宏峪。作为抓捕于双戈的牵头人,他当时在办公室备足了3条香烟,1斤茶叶,准备连续作战不睡觉。

6

但是,这个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于双戈抢劫银行杀人案”当时之所以在上海的街头巷尾被议论纷纷,案件本身是一个原因,而更让人留下印象的,是后来的审判过程。

那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电视转播庭审过程。


1987年,轰动上海的第一大案


双戈在庭审过程中,后被判处死刑。

于双戈犯罪事实确凿,影响恶劣,宣判死刑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引起争议的,是于双戈被枪决后开庭审理的另两个人:蒋佩玲和徐根宝。

在这两人的审理中,有一位上海的律师由此名声大震,他叫郑传本。

1933年出生的郑传本从小家境贫寒,没有受过文化教育,是做报童出身。他在解放后做过公安局的侦察员,最后由杨浦区的司法系统转行做了律师,一没有学历,二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郑传本专门为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在当时的上海小有名气。

郑传本担任了蒋佩玲和徐根宝的辩护律师。当时公诉人的态度很明确:蒋佩玲和徐根宝都犯了包庇罪和窝藏罪,考虑到此案性质恶劣,需要从重判罚。

但郑传本有不同意见。


1987年,轰动上海的第一大案


郑传本

1988年1月6日出版的《民主与法治》头版完整刊登了当年的庭审实录,这里就直接搬过来,读者可自行体会当时的场景(略有删节,省去了一些人物心情和场景描写):

公诉人:“现审查查明,被告人蒋佩玲于1987年11月17日下午,得知罪犯于双戈盗窃手枪、子弹并抢劫杀人后,在明知于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重大刑事罪犯的情况下,竟与于共谋一起潜逃,并资助于犯现金200元,还为于准备衣物。案发后,蒋佩玲向公安机关作伪证,故意拖延时间,蓄意包庇于双戈。上述犯罪事实,有查获的手枪子弹以及潜逃时所带衣物,有公安机关查获于、蒋所写的信件及笔迹鉴定书,有于双戈的供词,有证人王**等人的证词,证明属实,被告人均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本院确认被告人蒋佩玲,明知于双戈系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重大罪犯,积极资助钱款,共谋潜逃,并故意作伪证,已构成包庇罪,情节严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惩处。为了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审判员:“被告人,起诉书指控你在知道于双戈盗窃手枪子弹,并持枪抢劫杀人以后,你和于双戈共谋逃跑,这事实是不是清楚?”

蒋佩玲:“嗯,应该说,于双戈持枪抢劫杀人我是知道的,但他盗枪,我不知道。 ”

审判员:“你和于双戈是什么关系?”

蒋佩玲:“恋爱关系。”

审判员:“于双戈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把抢劫杀人的事情告诉你的?”

蒋佩玲:“是在11月17日下午3点多,在我家里告诉我的。”

审判员:“当时于双戈是怎么告诉你的?”

蒋佩玲:

“他说要跟我说一件事,叫我听了不要怕,也不要急,然后他说他杀人抢银行了。”

审判员:“那你听了以后,当时是怎么表示的?”

蒋佩玲:“我当时问他:你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他说:你没有听见昨天人家在车子上说虹口区有人抢银行吗?我说:我怎么知道会是你干这种事的。然后我问他:你准备怎么办?他说:准备逃。然后,他又问我:你怎么办?我说:既然你准备逃,我也跟你一块走算了。”

审判员:“被告人蒋佩玲,事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有没有找过你?”

蒋佩玲:“找过的。”

审判员:“找过几次?”

蒋佩玲:“具体我记不清楚了。”

审判员:

“你有没有把于双戈抢劫、杀人和资助他钱款的这些事情全部如实地向公安机关讲清楚? ”

蒋佩玲:“抢劫杀人,我知道的就跟公安机关讲了。但是资助200元钱款的问题,我是这样说的,在没有知道于双戈抢劫杀人的时候向我大姐借的,其实我是知道他抢劫杀人以后,再到我大姐那儿借钱款的。 ”

审判员:“就是在拿200元钱这件事情上是没有讲清楚,是吗?”

蒋佩玲:“是的。”

审判员:“被告人,于双戈抢劫杀人是是什么行为,你知道吗? ”

蒋佩玲:“知道,是重大犯罪行为。”

审判员:“那你为什么要在明知于双戈犯罪以后,还要资助他200元钱,并和他一起逃跑呢? ”

蒋佩玲:“当时我是这样想的,我和于双戈是恋爱关系,我们周围的邻居、我厂里的同事、小姐妹之间也知道我和他的关系很好,所以当于双戈告诉我抢劫杀人以后,我想人们知道是他做的这种事,肯定会议论,因为我是他的女朋友嘛,当时考虑到我是要面子的,所以,就决定跟他一块走,死也死在一块的。”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蒋佩玲还有什么要询问的? ”

公诉人:“有的。被告人蒋佩玲,你向法庭回答这样的问题:17日晚上,你是不是被人叫进了派出所? ”

蒋佩玲:“不是,应该说我自己和蒋XX——于双戈的母亲一起走到派出所门口,碰见一个穿便衣的,当时我不知道是警察,他问我,你出了什么事?我看他是过路人,就这样跟他说:“你是过路人,和你没有关系的,你不要问。到后来,我还在新港路派出所门口哭的时候,他又问我:你到底是于双戈的什么人?我想怎么又是他来问,我那时火气很大,就说:关你什么事,我是他老婆。然后他把枪拔出来对我说:你还嘴硬!随后就把我揪进了派出所。

先前抱定了与于双戈生死在一起的决心,想去派出所讲讲清楚,但到了派出所门口又被那种紧张气氛“镇住了”。

……

公诉人:“蒋佩玲,你在派出所有没有交代于双戈的问题?”

蒋佩玲:“没有,他们也没有问我。 ”

公诉人:“你被押到虹口分局后,是不是一到就交代的?”

蒋佩玲:“他们问我,我就交代的。 ”

公诉人:“经过了多少时间才交代的?”

蒋佩玲:

“没有经过多少时间,他们凡是问我,我都是交代的。”

公诉人:“你从派出所到虹口分局,这段时间有多少? ”

蒋佩玲:“大概半个多小时吧。 ”

公诉人:“约有半个多小时,你才交代的,是吗?”

蒋佩玲:“是的。”

审判长:“蒋佩玲,你对包庇于双戈一节,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蒋佩玲:“没有。”

审判长:“律师有什么要说的吗?”

郑传本: “有,我想问蒋佩玲几个问题。”

郑传本:“你从摔跤的地方到于双戈的家里,派出所所在地是不是必经之路?

蒋佩玲:“不是。”

郑传本: “是不是你从于双戈家去上班的必经之路?”

蒋佩玲: “也不是”

郑传本:“那11月17日晚,你是自己走向派出所的咯?”

蒋佩玲:“当时因为于双戈逃走后,去抓他的人离他不远,我想于双戈肯定要被抓住的,当时由于害怕,我没有走回去,也没有到他家去,只是在马路上来回走,后来碰到他母亲,就跟他母亲说了一句话:爸爸带着人去抓于双戈了。然后,跟他的母亲一块走到派出所门口的。当时我是这样想的,既然于双戈要被抓住,还是到派出所去能讲清楚就讲清楚吧。由于便衣警察问我,我以为他是过路人,和我没有关系的,所以没有说。”

郑传本: “好。当时,你给于双戈两百元钱,是给于双戈一人花用,还是准备你们两人逃跑时共同花用?”

蒋佩玲: “是准备两人共同花用。既然我跟于双戈一起,逃跑后我当然也得用钱。”

……

郑传本:“后来派出所把你叫进去以后,一直到了公安局找你谈话,那时17日晚上,对不对?”

蒋佩玲:“是的。”

郑传本:“谈到什么时候让你回去的?”

蒋佩玲:“谈到18日上午11点左右吧。”

郑传本:

“谈到18日上午11点左右让你回去的?”

蒋佩玲:“是的。”

郑传本:“你回去以后,有没有做过妨碍公安部门侦破这件案件的事情?”

蒋佩玲:“没有。”

郑传本:“那么你有没有做过有利于公安机关查破此案或者促使于双戈坦白交代问题的事情?”

蒋佩玲:“应该说做过的。17日晚上到了虹口分局后,他们问我,于双戈有没有可能躲到我的亲戚家中,我把我的亲戚中,于双戈认识的,全部讲了出来,还告诉了地址。还有,24日晚上,上海市公安局的、我这个案子的承办人第一次来找我的时候,要我录个音给于双戈,说于双戈很牵记我,同时要我做做他的思想工作。我就根据他们要我说的说了。当时,我讲的时候,生怕于双戈听不出我的声音,我特地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上,我告诉承办人,你就把我的纸给他看,我的字迹他是认识的。”

……

(进入辩论环节)

第一轮辩论就剑拔弩张,郑传本和曹海燕律师对公诉人的对抗相当激烈。辩方主要有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蒋佩玲在本案中没有作假证明的行为。

第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包庇罪的特征。

第三,被告人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

第二轮

郑传本:“公诉人认定蒋佩玲犯罪情节严重的原因是蒋佩玲包庇的对象于双戈罪行严重。蒋佩玲犯罪情节严重与否,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手段是否恶劣,二是包庇后的罪犯于双戈是否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

众所周知,蒋佩玲不具备恶劣之手段和造成严重后果。公诉词说蒋佩玲被公安机关截获的,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公诉人认为,蒋佩玲拖延时间,影响和妨碍了侦察工作的进行,希望审判长能够注意,蒋佩玲是谁截获的?在什么地方截获的?哪有这样的截获法子?被告人自己走到公安局派出所门口让你截获?”

郑传本(拿出手绘的当时蒋佩玲出走未成折返派出所的“路线图”):“从当时的情况看,蒋佩玲的确没有跨进派出所的大门,处于六神无主、惊慌失措的状态。但不管怎么说,她不应该走到天宝路543号。蒋佩玲如果要离开现场,派出所并不是必经之地,派出所所在的是一条小马路,蒋佩玲没有任何理由走进去,除非她想自首。

公诉人称,蒋佩玲是被‘截获’的?那么我倒要反问,有人会送上门去让你截获吗?希望法官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自己的辩解。蒋佩玲是自己走到派出所去的。所以,郑传本认为蒋佩玲犯罪情节不严重,对这样一个多情幼稚的弱女子,应以挽救教育为目的,从轻处理。”

公诉人:“蒋佩玲已是一个成年,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说是幼稚。”

郑传本:“有行为能力的人未必都是成熟的。法律并未规定,有行为能力的人不可以幼稚。就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就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都有一些幼稚的地方。难道就不允许蒋佩玲有幼稚之处吗?她的犯罪就是一种幼稚和天真的表现。”

(辩论一直持续到傍晚五点半,审判长宣布毕庭,没有当庭宣判)

7

晚上7点40分,上海电视台特别节目用70分钟时间,向全市人民转播了庭审的节录(庭审全程4个多小时)。

当时这档节目的收视率高达95%。

这其实是一场事实清楚的判罚:蒋佩玲和徐根宝犯了包庇罪和窝藏罪是毫无疑问的,辩护律师只是尽自己的职责减轻判罚。但通过电视镜头,还是留下了很多值得玩味的东西。

首先,上海人民检察院分院当时的那位公诉人可能由于现场有些紧张,也有可能有些“轻敌”,认为证据确凿,板上钉钉,所以在语姿语态上过于盛气凌人乃至夸张,以至于后来有观众写信给电视台,说“我仿佛看到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又回来了”。这样就引起了旁听者的逆反心理。

其次,“辩护律师”的形象第一次被广大市民所熟悉。尽管之后也有人写信谴责郑传本“太狂”,但郑传本符合逻辑的辩护还是体现了一个辩护律师合格的职业素养,告诉大家“辩护律师”应该不是一个摆设,不是所谓的“第二公诉人”。这一点在郑传本之后自己的回忆中也印象深刻,说这场庭审让他真正认识到“我国的辩护制度是真实的”。

第三,绝大多数市民是通过电视转播第一次看到“庭审现场”,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以及法律的公平与平等——很多人原来以为判案子是早就定好的,庭审只是“走过场”,但没想到辩护律师和公诉人能如此激烈辩论,甚至会影响法官的最终决定。

那么,辩护律师的表现,真的影响到了法官吗?

据说郑传本在20多年后的披露:

“当天开庭前,我对当时的中级法院院长姚赓麟说:“徐根宝、蒋佩玲本质不坏,且没有前科,实属年轻幼稚不懂法。”姚院长当时默然不语。当天没有连审带判。

11天后,中院再次开庭,宣判徐根宝有期徒刑5年,蒋佩玲有期徒刑3年。在此之前,合议庭曾考虑要判处徐根宝7年,蒋佩玲5年。所以,此次判决的从轻量刑是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徐、蒋认罪服判,社会大众也通过传媒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

于双戈抢劫银行杀人案,至此尘埃落定。

【馒头说】

在于双戈案之后,上海人之间普遍流传着一句话:

“交友要交徐根宝,娶妻要娶蒋佩玲”。

这句话显然是有问题的,但确实又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老百姓的一种想法。

这也是一个法与情的问题。

毫无疑问,法不容情,但具体到操作中,在法允许的框架内如何做到以人为本,还是有很多学问。在包庇于双戈这件事上,蒋佩玲和徐根宝犯罪事实清楚,无需多言。但到具体量刑问题上,可以考量的因素就多了一些。

徐根宝和蒋佩玲入狱后,表现良好,后来都是被提前释放的。尤其蒋佩玲,入狱后一直接到情书,很多人希望能娶她为妻。据说出狱后上海当时有个个体户,愿出当时属于惊人的10万元钱迎娶蒋佩玲,但被蒋婉言谢绝。她出狱做的第一件事,是去看望郑传本。

2006年12月6日,77岁的郑传本在中山医院逝世。他逝世两周前,蒋佩玲曾专程前去探望。彼时的蒋佩玲已人到中年,也已为人母,她告诉郑传本,自己家庭幸福。

所以现在回过头来看,那场被转播的庭审意义深远,不仅让当时很多潜在的“法盲”增加了法律意识,也展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最重要的是,也体现了法律背后的人情味。

这可能也是这起背后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几十年后仍被人提起的一个原因吧。

1、《储蓄所门前的枪声——建国后上海第一宗持枪抢劫银行大案侦破记》

(章慧敏,《解放日报》,2012年9月26日)

2、《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案辩护纪实》(《解放日报》,2009年4月10日)

3、《民主与法治》(1988年1月6日)

4、《20年前那场激情燃烧的辩护----郑传本律师为蒋佩玲案辩护纪实》(郝杰杰,上海市律师协会,2008年10月31日)

5、《我与提篮桥监狱》(钱勤发,《上海纪实》,2015年8月10日)

6、《轰动上海的于双戈杀人抢劫银行案》(徐家俊,见于“豆丁网”等多个平台,首发来源不详)

7、百度百科“于双戈抢劫银行杀人案”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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