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海沧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海沧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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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海沧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原党委副书记、村主任颜某秋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这起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沧法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今天上午,海沧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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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

2018年6月15日,颜某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海沧区纪委监委党纪政务立案,并于7月5日予以留置调查。9月, 海沧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移送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该案件从留置到移送的时间总共不到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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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颜某秋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后,伙同颜某敏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隐瞒村集体收入、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非法获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09年8月

被告人颜某秋为竞选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收受颜某敏(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起诉,另案处理)、颜某武等人给予的钱款40万元

在当选后利用村主任身份照顾颜某敏、颜某武的生意,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时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

---2010年4月

被告人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到青新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颜某秋和颜某敏,后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

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7707万元

---2010年5月11日

被告人颜某秋得知海沧区政府将洞渣确定给青礁村集体后,不仅未如实向村两委通报该情况,还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推荐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承接处理该洞渣。后伙同颜某敏将该洞渣出售牟利,其本人得款人民币152万余元,并用部分赃款购买大众途观轿车一部。

经鉴定,上述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人民币481.596万元。

庭审时,被告人颜某秋当庭表示认罪。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海沧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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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提升扫黑除恶斗争威慑力

在此次海沧首起“保护伞”案件中,海沧法院采用“3+4”大合议庭陪审制审理该案。

合议庭由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主审法官共3名法官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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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开庭审判中重视涉黑涉腐涉“保护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与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共5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扫黑除恶打伞斗争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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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

海沧区扫黑办:0592-6880713 (工作日)

海沧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592-6051750(24小时)

举报有奖

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摄影:陈亚沙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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