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低保资格被“继承” 村干部受处分

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一位享受低保的人员在去世后,其子“继承”低保资格,领取低保补贴长达40个月之久。对于这起低保补贴被“继承”领取的荒唐事,当地纪委监委进行了调查。日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调查处理。

名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前进乡双合村成某是享受低保的村民,但她在2014年12月就去世了。其子曾某“继承”了这一低保资格,直到2018年4月还在领取低保补贴,金额共计4870元。

“这起荒唐事件的主要责任不在村民。”名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文华说。经查,成某去世后,时任双合村村委会主任宋某与村文书胡某,私自与村组干部商定,将成某之子曾某定为低保户,代替成某领取低保补贴。同时,双合村也未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成某情况并办理注销手续。

宋某、胡某表示,曾某本人生活也比较困难,重新申请低保也麻烦。他们反正是一家人,不如就让他继承他母亲那份低保,就没按规定走程序。这违反了纪律,教训真的很深刻。

据悉,今年4月,前进乡政府在年度名额复核、上报等工作中发现该违纪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有严格的程序。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申请经村组开会讨论评议通过,张贴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呈报区民政局获得批准,申请人才能确定为低保户,领取低保补贴。宋某、胡某却在成某去世后,未按程序审定,未公示公开,违反低保申请要求。

日前,宋某、胡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退缴区财政。

“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村组干部一定要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不能凭经验、靠想象。”任文华说,如果没有规矩意识,没有在基层监管中突出“常”与“长”,农村基层仍会出现此类违规违纪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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