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县级机构改革,会带来哪些变化?

栖霞2009


随着全国31个省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新组建成立的职能部门的陆续挂牌,省级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定职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市县两级将顺势跟进,按照省级机关改革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预计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从目前摸底做方案的情况来看,县级机构改革不可避免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机构单位大幅减少,事业局不复存在。目前各省和自治区的省级党政机构均未超过60个,直辖市最多64个,其中宁夏、海南省级党政机构总数最少,均为55个,在机构总数上设置上限,尽可能精简。市县两级参照执行,机构单位总量减少不可避免。根据测算,县级机构精简比例预计在20-30%之后间,一般县份机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5个之内。精减最多的是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全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部取消,职能和人员随机构撤并整合调整分流,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新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前常见的“事业局”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

2、人员逐步核减,编制越来越紧俏。有两类人员将被取消编制:一是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人员,除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外,其他人员全部转企,实行合同制管理;二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县域高校不多,因此取消编制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行政机关方面,以前混编混岗的事业或参公人员,不用担心被取消编制,但受机构和岗位设置整体减少影响,部分人员虽然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干到退休,但退休后其编制会被核减。所以在短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或不会明显减少,甚至因为单位的撤并人员拉长板凳,还会出现规模膨胀的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编制肯定会有一定量的递减。未来,无论进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会越来越难,编制也会越来越紧俏。

3、执法机构全面调整,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层面,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落实中央部署,县乡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4、领导岗位减少,竞争压力加大。随着畜牧兽医局、物价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等一大批单位的撤并整合,领导职数肯定会减少。不少领导不得不面临改非的局面,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保留待遇。今后,想在县里混个一官半职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更大,更多人只能通过职级并行制度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解决待遇问题。不出意外,多数人会停留在三级主任科员这个层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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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新一轮党政、事业机构改革,对地方政府影响最大。短期来看,机构编制减少,地方财政压力增大,人员管理矛盾重重,短期内无法消化,会造成诸多限制和不利因素。从长远发展来看,改革是政府节约运营成本、简政放权、提质增效、优化服务的创新性举措。改革是百年大计,势必会伤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对今后社会发展会起到革命性的作用,刮骨疗毒,剜痈疗创,虽然会有一时一处之痛,却能清除病根,更获生机。

目前,新一党政机构改革,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执行,市县改革方案也都在紧张草拟阶段。从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来看,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严控进人入口,减轻政府运营成本,建设精简高效的政府运营机制,是改革最大的目的。改革立地生效,短期内,地方政府就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

1、党政机构个数减少。省级党政机构个数,基本控制在60个以内,各省虽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调整幅度极小。市县中,省会城市最多,党政机构个数不得超过55个,中心城市不得超过50个,中等城市不得超过47个,县级市、市辖区、大县不得超过37个,中县不得超过35个,小县不得超过33个。市县严格按规定设制机构个数,不得突破限额。同时,市县还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如此一来,不管是省级,还是市县机构个数,都有了一个严格明确的规定,没有变通措施,没有漏洞可钻,在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地方党政机构,是地方党委政府唯一的选择。同时,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还会对一些必须设置的党政部门给予指导意见,各地机构设置更为规范、严整,市县的自由裁量权变得更小

2、编制减少。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不得利用改革之机,增加编制数量。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以2012年底数为基数,只减不增。不得随意增加编制类型,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地方政府设立的备案制、自定类型的编制,一律撤销,不得继续使用。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原来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一律剥离出来,推向市场。成立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自主经营。人员随企改制或自主择业,编制收回统筹使用。生产经营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减少,相应的岗位和编制都会减少。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情况来看,省直、市直事业机构减少50%,县直事业单位减少90%,事业编制减少15%—30%。

3、领导职数减少。机构减少,编制减少,相应的,岗位也都会减少。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定名额,行政部门的领导职数,都和机构、编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就拿领导职数来讲,机构改革后,严格按编制数量,核定领导职数,领导班子人数为3—7名,不能超配,不能低职高配。具体规定是:编制在50名以下的,核定领导职数3名;编制在51—200名的,核定4名;编制在201—500名的,核定5名;编制在501—1000名的,核定6名;编制在1001名以上的,核定7名左右。部委领导职数一般保持一正四副,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核定的。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定《方案》、挂牌子、定班子的原则,先将机构搭起来,保证事有人干,机构改革、职责不断。目前,部委领导班子、省厅领导班子基本配齐,只有部分省市个别部门领导职数出现超配现象,其他都是按照编制与职数对应的原则,严格按要求核定配备数量。按编制比例核算,领导职数减少;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又进一步减少;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岗位、中高级职称名额也会减少;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得超过现职领导职数的50%,非领导职务同样减少。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的大幅减少,彻底革除了兵少官多、无人干事的不良现象。

4、人员减少。编制和岗位减少,对应的人员也会减少。正式职工一般不会有下岗的危险,但目前已经明确的是,行政部门工勤岗位只减不增,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退随销。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清退临时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事业单位中,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合同管理人员随企改制,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创业。事业单位职工3600万人,2017年统计的各类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就占了三分之一。单是这些人员的清理,人员减少就不是一个小数目。

5、地方财政负担加重。按说,机构编制减少,人员减少,财政负担肯定是越来越轻。实际上,人事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妥善安置职工,保证社会的稳定局面,改革步伐会稳健有力,不会一蹴而就。省级以上财政,会按改革后的编制数拨付人员经费和工资,地方政府则会承担改革过程中,过渡期的人员安置、工资补偿、暂时保留人员的工资发放等,从短期来讲,地方财政负担会加重。

6、体制进人更为规范。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来说,个人身份、待遇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惯例,机构改革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编制、人员管理,为消化超编、超职数配备问题而努力。因此,体制纳新会暂时减少,甚至停止。今年,国考名额除税务部门有增加外,其他部门大幅减少,总体名额比2017年下降40%。省考公务员、事业人员政策逐渐出台,名额也是大大减少。这还只是改革初期的影响,随着改革的深入,纳新数量会有一个最低的谷值,然后慢慢恢复正常。改革是百年大计,其改变,不至眼前的变化,更重要的着眼点会在未来。

7、未来政府运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优。党政、事业机构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体制机制保障。扎牢了入口,改革的过渡期结束,现有人员编制矛盾消化完成,所有的遗留问题解决殆尽,机构运转走上正规,人员编制依法管理,改革的实绩就会显现,改革的目的就能达到。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进程就会越走越顺畅,打造一支精简高效、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节约政府运营成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有了体制机制的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就会稳定有力,伟大中国梦可望可及。


真宁腔调


一机构数量会减少。二机构规模会扩大。三有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特别是事业局会转化成行政单位。行政执法会更集中统一。四参公事业单位会成为历史。五办事效率会提高。六部分事业单位会变成企业。七编制越来越紧张。


江郎


实际上,

地级市完全可以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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