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區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的一封信

清明節將至,玉泉區紀委監察委提醒您,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確保廉潔過清明。

1.不準使用公車或借用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進行私人祭祀掃墓、外出旅遊、探親訪友活動;

2.不準以祭掃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組織春遊、踏青、健身、娛樂、相互宴請等活動;

3.不準借節日之機編造名目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等;

4.不準違規報銷因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停車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5.不準用公款購買或變相購買各類私人祭掃物品;

6.不準用公款為回鄉探親、遊玩、祭祀掃墓的同學、朋友、戰友等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不準借祭掃之機違規搞聚會、違規吃喝宴請;

8.不準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9.不準在祭掃活動中講捧場、比闊氣、奢侈浪費;

10.不準借祭掃或親屬下葬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

區紀委監察委舉報電話:0471-3977895,0471-568694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