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玉泉区纪委监察委提醒您,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廉洁过清明。
1.不准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不准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不准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不准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不准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不准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不准借祭扫之机违规搞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8.不准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不准在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不准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区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471-3977895,0471-568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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