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紹興工作,卻在瑞安“服刑”,她是誰?服刑的她又是誰……

要不是為了給女兒辦理小學入學手續,在紹興新昌工作的羅秀琴還不知道自己是個“服刑人員”。而且還是在遠在千里之外的瑞安!


在紹興工作,卻在瑞安“服刑”,她是誰?服刑的她又是誰……


為了女兒入學,

在新昌務工的一位貴州女子欲繳納社保,

卻被告知服刑人員無權繳納。

明明從未來過瑞安,

從未犯罪,怎麼會在服刑?

在紹興工作,卻在瑞安“服刑”,她是誰?服刑的她又是誰……


這下,不僅女兒不能順利求學,

自己還無端成了服刑人員。

她將一紙申訴書寄到了瑞安市檢察院。

檢察官步步深入查證,

發現案情撲朔迷離。

冒用者一人三姓名,

真假難辨……

檢察官奔波千里,不僅解決了孩子入學難題,還及時糾正了錯誤判決。“對處理結果滿意,承諾不再申訴。”近日,隨著申訴人一紙承諾,這起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繳納社保,意外發現被判刑

2017年7月17日,市檢察院收到一份申訴書。申訴人自稱羅秀琴,祖籍貴州,在紹興新昌縣務工已十多年,是一家機械公司的數控車工。

申訴書上稱,新昌縣2017年出臺新政策,要求外來務工人員的適齡子女如上小學,其法定代理人需要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羅秀琴的女兒正值適學年紀。去繳納社保時,羅秀琴

卻被告知,她因涉嫌盜竊罪被判刑,正在服刑,不能繳納社會保險。

羅秀琴惶惑不已,多番求證下才得知,原來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瑞安犯盜竊罪被判了刑,自己才無法繳納社保。

在紹興工作,卻在瑞安“服刑”,她是誰?服刑的她又是誰……

不繳社保,女兒就無法上學,怎麼辦?羅秀琴向瑞安市檢察院寄來了申訴書。

特事特辦,先讓孩子入學

據調查,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期間,被告人“羅秀琴”夥同羅芬等人,在溫州市一家商場、瑞安雲周街道一菜市場內,先後犯下3起盜竊案,數額較大,2017年4月19日被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刑事判決書上,被告人“羅秀琴”的身份信息與申訴人羅秀琴提供的身份證信息一致。2017年8月1日,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主任曾建忠一行,來到紹興市新昌縣檢察院傳喚了申訴人羅秀琴。

“我自從2002年搬來新昌後,從來沒去過溫州,又怎麼會在那裡犯下盜竊罪被判刑?”坐在談話室內的羅秀琴說,2016年10月至11月期間一直在新昌縣一家快餐店工作,不曾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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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實羅秀琴所述是否屬實,曾建忠與同事趕到了這家快餐店。快餐店工作人員證實,從2016年二三月份至2017年1月,羅秀琴一直是快餐店的服務員,“我們餐館全年無休,羅秀琴從來沒有請過假”。這直接證明了申訴人羅秀琴的確沒有作案時間。

考慮到糾正原判決還需要較長時間,而孩子上學迫在眉睫,檢察官們秉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專程趕往新昌縣檢察院、新昌縣人社局,建議新昌縣人社局先允許羅秀琴補繳社保。

新昌縣人社局商議後,同意了該建議。當年8月25日,羅秀琴如願繳了社保,女兒也順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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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三身份,案情撲朔迷離

孩子入學一事,已告一段落,但還有更多的謎團急待檢察官們解開。

帶著疑問,曾建忠提審了正在服刑的“羅秀琴”,但這位“羅秀琴”卻有些“糊塗”。

“我叫羅秀琴,農曆五月廿九出生,具體年份不記得了。我從來沒領過身份證,不知道身份證號碼,不清楚判決書上的身份信息為什麼是別人的。”“羅秀琴”一問三不知的狀況讓檢察官們集體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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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同案犯身上能獲取更多信息。2017年9月5日,曾建忠一行拿著人口登記表喝照片讓“羅秀琴”的同案犯羅芬辨認(羅芬還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羅秀琴”的親姐姐,同時她還有另一個名字叫羅碧花),羅芬一下子就認出了妹妹“羅秀琴”,但說她叫羅秀乾,不叫羅秀琴。

2017年11月6日,檢察官傳喚了已然刑滿釋放的被告人“羅秀琴”。彼時“羅秀琴”已經辦理了新的身份證,當她拿出身份證登記時,檢察官發現上面的名字不是羅秀琴,更不是羅秀乾,而是羅旭。

羅秀乾,羅秀琴,羅旭,究竟哪個才是真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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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絲剝繭核身份,真相水落石出

檢察官一籌莫展之際,來自一紙派出所的回函讓案情有了突破口。

早在做出立案複查決定時,市檢察院就向“羅秀琴”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寄去了協查函,希望能核實“羅秀琴”的戶籍信息。

回函中附上了厚厚一沓複印件,正是“羅秀琴”一家人的家庭信息。此時此刻,所有讓檢察官頭疼的人員信息終於對上了號。“羅秀琴”就是羅秀乾,是羅芬的親妹妹,出生於1991年5月,貴州省德江縣人,與1989年10月出生的申訴人羅秀琴是老鄉。

那這個“羅旭”又是怎麼回事呢?

據“羅秀琴”交代,她小學時曾用過羅旭這個名字在刑滿釋放後辦理身份證時,她報上自己父親的名字,工作人員查了之後,就說她叫羅旭,於是給辦了羅旭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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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查證之下得知,“羅秀琴”還曾以羅旭的身份犯過罪。2014年5月,她因盜竊罪被蘭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2015年1月刑滿釋放。

為核實這一情況,檢察官決定三審“羅秀琴”。彼時“羅秀琴”已經去了江西上饒。當檢方趕到江西上堯,問她是否有前科時,她坦然承認。

至此,“羅秀琴”的真實身份水落石出。“羅秀琴”就是羅秀乾,同時也是羅旭,陰差陽錯之下“冒用”了同名同姓的老鄉羅秀琴的身份信息,從而引發了後續的一系列“故事”。

檢察官“撥亂反正”,糾正原量刑

有關身份的問題已核實清楚,但羅旭作為累犯的事實不容置疑。2014年羅旭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1月刑滿釋放,2017年4月又再次涉嫌盜竊罪被判處刑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的判決未認定羅旭系“累犯”,認定其“如實供述”,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對其量刑明顯不當,因依法予以糾正。

今年3月14日,市檢察院就該申訴案向溫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溫州市檢察院認真審查,並遠赴貴州調查取證後,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存在錯誤,於6月19日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經審查後,於7月12日指令瑞安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市檢察院於9月21日指派曾建忠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在該申訴案開庭再審時,被告人羅旭面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數次淚如雨下,請求對其從輕處罰。9月27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加重了對犯罪嫌疑人的刑罰,將原來8個月刑期更正為10個月,該判決現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一張小小的快遞單、難註銷的App、朋友圈裡曬出的照片……都讓我們面臨個人信息洩露的危險。個人信息安全不能忽視,我們應該定期修改密碼、不主動透露個人信息、小心使用訪問聯繫人的軟件等,以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否則你就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羅秀琴”!


通訊員 芮宣 記者 黃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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