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微信送達”!東莞第二法院這一招省錢又省時

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審判合議庭推出“微信送達”,對訴訟過程中的通知類文書及當事人補充的證據等以微信方式送達,當事人亦可以採取微信方式向法院遞交相關材料,大大節約了辦案時間和成本,受到一致好評。

交通案件全面試水 獲當事人一致好評

據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審判合議庭負責人張卓林法官介紹,當今的信息化工作離不開互聯網,而互聯網發展的趨勢已經從PC互聯網向移動互聯網邁進。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統的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新增加了“電子送達”,“微信送達”屬於依託移動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的一種“電子送達”方式。

今年6月開始,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審判合議庭經過多方調研,跟各保險公司、部分案件代理人溝通後,推出了“微信送達”這一新措施。經過近4個月的實踐,省錢省時,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在審判實踐中,我們接觸到的當事人和代理人,基本都有智能手機,都比較認同‘微信送達’這種方式。辦案人員節省了辦案精力和資源,也非常樂於採用。”張卓林法官說。目前,該合議庭已全面推廣實施“微信送達”。

法院適用“微信送達”的一般為通知類文書,包括質證通知書、鑑定通知書、當事人補充的證據等。當事人一方適用“微信送達”的材料一般包括補充證據、申請類文書、民事答辯狀、代理詞等。法院向當事人及代理人電子送達時,會要求對方填寫“電子送達確認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法院附卷存檔,一份由當事人留存。法院向當事人及代理人電子送達時,應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將微信送達內容截圖並打印出來,存卷備查。

“微信送達”大大節約了辦案時間和成本。張卓林法官舉例稱,比如一宗涉及到傷者、司機、車主、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為傷者的原告在庭後補交了一份證據,傳統的送達方式中,法院需要將證據副本郵寄給司機、車主、保險公司三方,按市內法院專遞郵費收費標準,每份12元計算,則法院需花費36元郵費。如被告方不想麻煩再跑法院一趟當堂質證,請求法院以書面形式郵寄提交質證意見,則亦需支出一筆郵費。但法院採取“微信送達”後,上述法院和當事人的郵費開支均可節省。以往一份證據的書面質證流程,通常耗時5個工作日左右,而通過“微信送達”方式,當事人的質證意見基本當天就能確定,實實在在提高辦案效率。

【見習記者】程癸鍵

【通訊員】黃彩華

【作者】 程癸鍵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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