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27日14时40分,林海军驾驶号牌为辽P7168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呼兴运煤专线兴和出口至110国道路段1公里处时,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林海军罚款六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27日10时20分,张保锡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呼兴运煤专线兴和出口至110国道路段1公里处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张保锡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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