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為獲優先受償 偽造工資欠條

「以案说法」为获优先受偿 伪造工资欠条

為使一般債權能夠優先受償,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竟然與他人串通,偽造工人工資欠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虛假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馬某飛、黃某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及一年,並處罰金。

馬某國原是南通某機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5月,馬某國及其公司與通州某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發生借款合同糾紛,經通州區法院調解後達成協議,並製作了民事調解書。該小額貸款公司在民事調解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同年10月,法院查封了馬某國公司廠區內的全部財產,並對被查封的資產、房產等進行了評估。

之後,又有多名債權人向通州區法院起訴被告人馬某國及其公司,要求清償債務。2015年10月,馬某國的公司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通州區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法院於當年12月23日宣告該公司破產。

法院同時查明,2008年,馬某國將公司的土建工程承包給了馬某飛,馬某飛組織馬某均、朱某等工人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馬某國一直未能支付工程款。2013年9月20日,馬某國向馬某飛出具了欠工程款66.8萬元的欠條。

在公司宣告破產後,為讓該筆工程款一般債權在破產清算時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與馬某飛謊稱馬某均、朱某等人為其機械工程公司的員工,並且偽造了公司欠朱某等11名工人工資的欠條,後馬某飛授意該11名工人持偽造的工資欠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費用由馬某飛支付。法院根據工人提交的工資欠條及馬某國等人的證言,作出了11份民事調解書。

此後,為了能使黃某新父親的16萬元借款以及褚某5700元的加工費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如法炮製,又先後偽造了黃某新及褚某的工資欠條,打起“假官司”。

截至案發,馬某國共參與偽造欠條13份,金額為83.37萬元;被告人馬某飛、黃某新分別參與偽造欠條11份及1份。

「以案说法」为获优先受偿 伪造工资欠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國、馬某飛、黃某新明知雙方之間的債權僅為一般債權,在公司破產清算時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為使這部分債權能夠優先受償,馬某國分別與馬某飛、黃某新惡意串通,通過捏造破產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的虛假事實,偽造欠工人工資的欠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騙取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企圖將一般債權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受償,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法院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