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勝訴首例違法使用袁隆平院士簽名案

隆平高科胜诉首例违法使用袁隆平院士签名案

被告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以題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樣(隆平高科供圖)。

紅網時刻11月12日訊(記者 喻向陽)近日,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平高科”)訴湖北農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被告公司)姓名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判決,判決認定,被告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以題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樣,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權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也成為自2014年隆平高科與袁隆平院士簽訂《品牌許可使用協議》以來,隆平高科勝訴的首個違法使用袁隆平院士簽名的訴訟案件,具有典型的案例示範意義。

2014年11月14日,袁隆平院士與隆平高科簽訂《品牌許可使用協議》,將“袁隆平”“隆平”及相應的中英文名稱以及任何關於本人肖像的圖片、照片等,以獨佔許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經營過程中使用。

2016年4月,隆平高科發現被告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包裝上印刷“袁隆平”字樣, 隨後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象徵性索賠經濟損失1元。

2017年5月,武漢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後認定,隆平高科對袁隆平院士的姓名享有商業使用的相關民事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公司主觀上存在攀附袁隆平院士業界權威和良好形象的意圖,但仍對隆平高科要求確認該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張未予以支持。隨後,隆平高科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10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後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以題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樣,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權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終審判決書顯示,此次判定侵權的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被告公司在涉案產品外包裝上以題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樣,結合廣告語、結滿穀穗的雜交水稻圖片、產品說明等信息,共同對其水稻雜交種產品進行介紹和宣傳,屬於商業使用。

第二,相關落款題字是袁隆平院士的書法作品,被告公司未經許可無權用於產品商業推薦和廣告宣傳。

第三,被告公司與隆平高科經營範圍高度重合,被告公司在明知隆平高科支付高額費用獨享“袁隆平”姓名權益的情況下,未經許可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袁隆平”字樣,主觀上具有侵權故意,而且稻種產品消費者多為普通農戶,“袁隆平”姓名具有很強指引作用。被告公司相關行為容易造成公眾混淆誤認,既損害了隆平高科獨享“袁隆平”姓名商業使用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公司侵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立即停止製造、銷售包裝帶有“袁隆平”姓名的涉案產品,賠償隆平高科經濟損失1元,支付隆平高科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目前,被告公司已經按照法院的生效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並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袁隆平院士和隆平高科的良好的品牌聲譽,不容假冒,也不容侵犯。這次勝訴表明了我們維權的決心,要求象徵性索賠1元更多的是傳遞警示意義。”隆平高科副總裁何久春表示。

隆平高科法務部強調:“隆平高科獲得獨佔許可的內容包括袁隆平、隆平及相應的中英文名稱,以及任何關於袁隆平肖像的圖片、照片等,所以上述這些行為都屬於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公開信息顯示,隆平高科是一家以“雜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名字命名,並由袁隆平院士擔任名譽董事長的國際化種業企業。公司近年發展迅速,並於2017年躋身全球種業企業十強,與此同時公司品牌價值也不斷提升,“隆平高科”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公司也於2010年、2013年、2016年連續三屆獲評中國種子協會 “中國種業信用明星企業”第一名,公司 2017年榮獲第五屆湖南省省長質量獎。

隆平高科法務部表示,在發展過程中,公司一直深受各類品牌侵權行為困擾。其中,僅是對“隆平”“袁隆平”品牌的侵權行為在市場上就層出不窮,其中,最常見的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公司名稱和商標中帶有“隆平”“袁隆平”字樣;二是將袁隆平院士的照片、題字等用在公司網站、產品包裝、車體等作商業宣傳。

對此,隆平高科的維權力度也日益升級。近三年來,公司先後打擊侵犯“袁隆平”“隆平”“隆平高科”等商標權,袁隆平院士姓名權、肖像權,隆平高科企業名稱權,水稻、玉米、辣椒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企業或個體戶上百起,立案查處侵權農資50餘噸。

何久春表示:“作為一家全球化種業企業,隆平高科一直非常重視品牌保護,今後我們將繼續多措並舉,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經銷商和客戶權益,也歡迎大家積極舉報相關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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