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吗,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呢?

高天乐


在中国历史上,“顶包”的案子比比皆是。封建社会没有民主监督制度,判案断案全凭“孔方兄”说话,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银子到位,哪有那么多的包青天?顶包之人就是图钱,反正贱命一条,挣一笔银子,死也值了。

顶包这一现象在清朝被称为“宰白鸭”。简单来说就是有钱、有权的大户人家,犯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无业游民来顶罪,这些顶包之人,为了钱财而主动送死的行为,就像被人玩弄和宰割的鸭子,故称之为“宰白鸭”。




“宰白鸭”的现象最早出现在清乾隆年间福建漳州、泉州、广州等富裕的沿海地区。到了道光年间,这种陋习有向内地蔓延的趋势,广西、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都相继出现。

“宰白鸭”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他直接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而贫穷的人死于非命,这种“找死”的行为,有时候“九头牛”都拉不回来。也不知道是死者的悲哀,还是官府的悲哀?

话说道光十五年九月(1835年),广州燕塘街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十三行的一个伙计被人杀死了。当地捕快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时凶手早已逃之夭夭,杵作对死者勘验了伤情,随后捕快把死者抬到了衙门,陈豪县太爷急忙升堂,马上布置了侦破此案的任务。

就在县太爷紧锣密鼓侦破时,案犯主动自首来了。陈县令一看是个身体单薄清清秀秀的少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从外表看,这少年怎么也不像凶手。



既然案犯到案了,陈县令马上升堂会审,陈问案犯杀人动机,少年对答如流,一点也没有破绽。陈县令此时有点狐疑,他断案多年,案犯开始都是狡辩和推诿,而本案少年却一力承担责任,甚至要求陈县令早点执行死刑。

“这不合乎常理,”陈县令心中嘀咕道。我不妨再问一遍少年的供词,陈县令没有从头问起,而是从发案时间倒着问,结果露馅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了,陈县令马上想到,案犯另有其人。这是提前有人教给他说的台词,可以说少年背的挺熟。

陈县令为了证明自己的想法,他亲自查验了尸首,发现刀伤不是一个人所为,至少有三个人以上。并且刀伤的深度很深,几乎伤到了骨头,这力度也不是少年所能达到的。陈县令基本可以肯定,这少年是顶包的,也就是“宰白鸭”。



陈县令来到了关押少年的牢房,他直接揭穿了少年的伪装,可少年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始终承认死者就是他杀的。陈县令苦口婆心的开导少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还年轻,大好时光还有一大把,好死不如赖活着。”慢慢的少年心动了,他哭了,哭的很伤心。

少年推翻了供词,承认自己是顶包之人。陈县令急忙上报了知府。第二天,少年解到了知府。

陈县令松了一口气,再次安排捕快缉拿真正的凶手,就是这时,海关总署王大人来见陈县令,寒暄过后,王大人拿出了2000两银子,希望陈县令不要再管这件案子了。原来这个案子是王大人之子干的,王大人的儿子贩卖鸦片的事被死者知道了,于是他和手下喽啰杀人灭口。

陈县令当场拒绝了贿赂,表示继续捉拿凶手,王大人临走狠狠的说,“小小七品芝麻官也想翻天”,咱们走着瞧!



过了半月左右,案子重新发了回来,罪犯还是那个少年,陈县令有些不解,少年不是承认自己是顶包的吗?

少年好像知道陈县令的疑问,他哽咽着说,到了知府我差点被知府大人打死,王大人的儿子里里外外都买通了,我如果翻供他们会活活打死我,折磨的我生不如死。陈大人,你就别管了,让我痛痛快快死了算了。在这个世界上我没有可留恋的。我翻供后,父母兄弟姐妹都骂我,家里收了王大人之子的钱早就花光了,我一死大家都满意了。陈大人,谢谢你的好意,我实在不能活着出去!还是让我死吧,大人的恩德来生再报!少年说完已泪流满面。陈大人默默的走出了牢房。

第二天,陈县令挂印而去。只见衙门公堂桌上留下了几个大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秉烛读春秋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

电视剧《雍正王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江夏镇土豪刘八女杀人犯了死罪,同乡的张五哥顶替刘八女被判了斩刑,幸亏康熙及时赶到,查明了案情,张五哥才得以免死。

这里的张五哥就是宰白鸭,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势的富户犯罪后,花重金找无业游民或者贫寒子弟来顶死,贫寒子弟因为贪利而主动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杀的白鸭。清朝诗人黄霁清曾写过一首《宰白鸭》来讽刺这种行为。

鸭羽何为离离褷,出生入死鸭不知。
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
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

官辟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徒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
劝君牍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清代宰白鸭盛行于福建、广东两省,当时仅仅泉州和漳州两地,因宰白鸭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就记录一个宰白鸭的案子。

说当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衙役抓到的凶手是为名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龄很大的彪形大汉。官员就心生疑问,审问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畅,又问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复数了一遍。官员心里就明白了,这名少年是宰白鸭来顶死的。在官员的开导下,少年是开口说了实话,他果然是名白鸭。官员把案件发回重审,结果没两天,下属就把案件又报上来了,而犯人还是那名少年。少年说,他回到监狱后,衙役就对他严刑拷打,并且他的父母也到监狱来骂他,说卖他的钱已经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会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认罪也是死,不认罪也是死,那还是不给父母添乱,认罪好了。而那名官员见此情况,也就糊里糊涂的结案了。


杨过的大仙


宰白鸭是古代封建社会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丑恶现象,这种情况在清朝时期最为严重,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宰白鸭

“宰白鸭”就是一些达官贵人或者乡绅富豪的家庭人员背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买一些贫苦子弟来代替真正的凶手认罪伏法。因为这些人是为利益而冒名代死,就好像是被人玩弄宰杀的鸭子,所以在民间被称之为“宰白鸭”。

宰白鸭这一现象最早盛行于乾隆时期的福建和广州一带,到了道光年间逐步扩展到了内陆地区。据史料记载,清朝后期仅福建的漳州和泉州两地因为宰白鸭枉死的人就不下百人。



宰白鸭典型事件

《清代野记》中记载过这样一件事;清光绪年间,河南地区盗匪横生,州县的府衙因此招募了很多胥吏。不过这些胥吏中有掺杂了很多盗匪,他们进入了府衙后,更是以双重身份堂而皇之入室抢劫。

其中有一个叫做胡体安的人,这个人就是这些胥吏中的佼佼者,经常以各种名义敛财贪赃,甚至后来发展到了入室抢劫。直到有一天他冲入了一名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抢劫,这一次对方是个硬茬,直接告到了河南巡抚的府衙。于是河南巡抚涂宗瀛命令县衙务必抓住凶手。



对于巡抚指定的大案,县衙这边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就侦破了,胡体安被擒拿归案。对于这种影响恶劣的事件,朝廷的判决结果是斩首示众。但是等到押解胡体安进入刑场时,这名“胡体安”大叫自己不是胡体安,自己叫做王树汶。这件事也惊动了涂宗瀛,于是他亲自审理这件事。

当把这名假的“胡体安”带到府衙时,涂宗瀛倒吸一口凉气,眼前的“胡体安”身材羸弱不堪,而且年龄也就只有十四五岁,他走在大街上,别人不抢劫他就算是不错了,他怎么可能会抢劫别人,这件事定然是一个宰白鸭事件。



经过询问,假的“胡体安”说出了真相,自己叫做王树汶,本来是胡体安的家童,有一天胡体安回家后要自己冒名顶替他。刚开始自己坚决不同意,于是一大群胥吏对着自己严刑拷打,之后告诉自己判刑也不会死,过几天就能把自己从牢里弄出来,最终被迫做了白鸭。结果竟然是判处了死刑,这才大声叫喊的。


涂宗瀛听后准备对王树汶的身份进行核实,命令手下寻找王树汶的父亲。这时审理过王树汶案件的官员写信给王树汶家乡的官员朱光第,希望不要把王树汶的父亲送去。不过朱光第为人正直,直言人命关天,最终把王树汶的父亲送到了府衙。



按说这件事但马上就水落石出了,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涂宗瀛从河南巡抚升任湖广总督,这件事改由新任的巡抚李鹤年审理。

李鹤年到任时,这件事已经惊动了全国,全天下都知道了王树汶是冤枉的。但是李鹤年为了保住手下审理此案的官僚,竟然联合串通说王树汶为从盗,按《大清律》中“盗不分首从,皆立斩”的规定,判处了王树汶死刑。



不过这件事难逃天下人的悠悠众口,在全国百姓的舆论压力下,朝廷又派人来复审此事,派来的官员收了一定的好处后,维持了李鹤年等人的判决。这件事在悠悠众口之下竟然如此草率,这时朝廷中不同的派系为了利益争斗出手了,上报给了慈禧,慈禧派了朝廷不同的派系审理。

最终案件水落石出后,王树汶无罪释放,不过审理案件的数名官员中,仅有一名知县和一名知府革职,其余人员只是象征性的处罚了一下。而逃跑的胡体安最终也是下落不明,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清朝吏治

以上这件屁大点的事令是从1879年审理到了1883年,共计用了近5年的时间,也因此可见清朝政府的腐败程度之深。

无独有偶,在清末学者陈其元的《庸闲斋笔记》也记载过一件宰白鸭事件,当时冒名顶替的白鸭被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劝说翻供。结果半个月后这名白鸭又来顶替这个案件,并说自己的家人已经把钱财花光,而且身后的大户不依不饶,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所以只求一死。



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清末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巨大,有权有势的人干了违法的勾当,又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好当时的吏治腐败不堪,给了“宰白鸭”这种行为可趁之机,最终这种行为在腐朽的统治下迅速的蔓延。


我是越关


清代野史有载此事,多为福建一带贫家之事。

有杀人者,富家则买贫家子弟顶罪。

有一县令审案,见案犯年轻幼小,但呈堂供词,倒背如流,必为冤枉者。

于是鼓励他说出实情,少年承认确为冤枉,家里人拿了人家钱,让他顶罪。

于是县令为他翻了案,让他回家。

未料数日之后,少年再度伏法归案。县令问之,则曰:家里人已经把钱花完,他回家之后,父母责骂,兄弟嫌弃,无法过活,只好再度投案。

县令无奈,只好再度收狱问斩。

有兴趣了解者,可翻看孟森主编的《清代野史》一书。


风谈天下


其实和那个时代有关系,以前孩子地位很低,有老话说,晚上数一遍数量就不管其他了。原因很简单,孩子数量多,而且夭折率很高,单个孩子都重要性并不高。另外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差,以致于养娃如养猪。其实一直到建国后特别是计划生育后,孩子的地位才真正提高到人的地位。某些地区甚至到现在还是把孩子当成父母的附属品,父母家暴以为理所当然。所以当时舍弃一个孩子给全家造福利基本不怎么心疼(现代见惯了死亡的人也容易视人命如草芥)。另外一点,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明清时期已经被歪曲,基本所以人都只强调子的义务,父要子死,子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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