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後可以找“宰白鴨”頂包嗎,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的出現呢?

高天樂


在中國歷史上,“頂包”的案子比比皆是。封建社會沒有民主監督制度,判案斷案全憑“孔方兄”說話,有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銀子到位,哪有那麼多的包青天?頂包之人就是圖錢,反正賤命一條,掙一筆銀子,死也值了。

頂包這一現象在清朝被稱為“宰白鴨”。簡單來說就是有錢、有權的大戶人家,犯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無業遊民來頂罪,這些頂包之人,為了錢財而主動送死的行為,就像被人玩弄和宰割的鴨子,故稱之為“宰白鴨”。




“宰白鴨”的現象最早出現在清乾隆年間福建漳州、泉州、廣州等富裕的沿海地區。到了道光年間,這種陋習有向內地蔓延的趨勢,廣西、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都相繼出現。

“宰白鴨”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他直接破壞了法律的公正性,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而貧窮的人死於非命,這種“找死”的行為,有時候“九頭牛”都拉不回來。也不知道是死者的悲哀,還是官府的悲哀?

話說道光十五年九月(1835年),廣州燕塘街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十三行的一個夥計被人殺死了。當地捕快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時兇手早已逃之夭夭,杵作對死者勘驗了傷情,隨後捕快把死者抬到了衙門,陳豪縣太爺急忙升堂,馬上佈置了偵破此案的任務。

就在縣太爺緊鑼密鼓偵破時,案犯主動自首來了。陳縣令一看是個身體單薄清清秀秀的少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從外表看,這少年怎麼也不像兇手。



既然案犯到案了,陳縣令馬上升堂會審,陳問案犯殺人動機,少年對答如流,一點也沒有破綻。陳縣令此時有點狐疑,他斷案多年,案犯開始都是狡辯和推諉,而本案少年卻一力承擔責任,甚至要求陳縣令早點執行死刑。

“這不合乎常理,”陳縣令心中嘀咕道。我不妨再問一遍少年的供詞,陳縣令沒有從頭問起,而是從發案時間倒著問,結果露餡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來了,陳縣令馬上想到,案犯另有其人。這是提前有人教給他說的臺詞,可以說少年背的挺熟。

陳縣令為了證明自己的想法,他親自查驗了屍首,發現刀傷不是一個人所為,至少有三個人以上。並且刀傷的深度很深,幾乎傷到了骨頭,這力度也不是少年所能達到的。陳縣令基本可以肯定,這少年是頂包的,也就是“宰白鴨”。



陳縣令來到了關押少年的牢房,他直接揭穿了少年的偽裝,可少年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始終承認死者就是他殺的。陳縣令苦口婆心的開導少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還年輕,大好時光還有一大把,好死不如賴活著。”慢慢的少年心動了,他哭了,哭的很傷心。

少年推翻了供詞,承認自己是頂包之人。陳縣令急忙上報了知府。第二天,少年解到了知府。

陳縣令鬆了一口氣,再次安排捕快緝拿真正的兇手,就是這時,海關總署王大人來見陳縣令,寒暄過後,王大人拿出了2000兩銀子,希望陳縣令不要再管這件案子了。原來這個案子是王大人之子乾的,王大人的兒子販賣鴉片的事被死者知道了,於是他和手下嘍囉殺人滅口。

陳縣令當場拒絕了賄賂,表示繼續捉拿兇手,王大人臨走狠狠的說,“小小七品芝麻官也想翻天”,咱們走著瞧!



過了半月左右,案子重新發了回來,罪犯還是那個少年,陳縣令有些不解,少年不是承認自己是頂包的嗎?

少年好像知道陳縣令的疑問,他哽咽著說,到了知府我差點被知府大人打死,王大人的兒子裡裡外外都買通了,我如果翻供他們會活活打死我,折磨的我生不如死。陳大人,你就別管了,讓我痛痛快快死了算了。在這個世界上我沒有可留戀的。我翻供後,父母兄弟姐妹都罵我,家裡收了王大人之子的錢早就花光了,我一死大家都滿意了。陳大人,謝謝你的好意,我實在不能活著出去!還是讓我死吧,大人的恩德來生再報!少年說完已淚流滿面。陳大人默默的走出了牢房。

第二天,陳縣令掛印而去。只見衙門公堂桌上留下了幾個大字“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秉燭讀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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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雍正王朝》裡有這樣一個故事,江夏鎮土豪劉八女殺人犯了死罪,同鄉的張五哥頂替劉八女被判了斬刑,幸虧康熙及時趕到,查明瞭案情,張五哥才得以免死。

這裡的張五哥就是宰白鴨,所謂宰白鴨,就是有錢有勢的富戶犯罪後,花重金找無業遊民或者貧寒子弟來頂死,貧寒子弟因為貪利而主動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殺的白鴨。清朝詩人黃霽清曾寫過一首《宰白鴨》來諷刺這種行為。

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
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
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

官闢處分圖結案,明知非辜莫區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於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清代宰白鴨盛行於福建、廣東兩省,當時僅僅泉州和漳州兩地,因宰白鴨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陳其元所著的《庸閒齋筆記》就記錄一個宰白鴨的案子。

說當地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衙役抓到的兇手是為名十六歲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齡很大的彪形大漢。官員就心生疑問,審問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暢,又問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複數了一遍。官員心裡就明白了,這名少年是宰白鴨來頂死的。在官員的開導下,少年是開口說了實話,他果然是名白鴨。官員把案件發回重審,結果沒兩天,下屬就把案件又報上來了,而犯人還是那名少年。少年說,他回到監獄後,衙役就對他嚴刑拷打,並且他的父母也到監獄來罵他,說賣他的錢已經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會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認罪也是死,不認罪也是死,那還是不給父母添亂,認罪好了。而那名官員見此情況,也就糊里糊塗的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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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鴨是古代封建社會中一個長期存在的醜惡現象,這種情況在清朝時期最為嚴重,可以說是屢見不鮮。



宰白鴨

“宰白鴨”就是一些達官貴人或者鄉紳富豪的家庭人員背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買一些貧苦子弟來代替真正的兇手認罪伏法。因為這些人是為利益而冒名代死,就好像是被人玩弄宰殺的鴨子,所以在民間被稱之為“宰白鴨”。

宰白鴨這一現象最早盛行於乾隆時期的福建和廣州一帶,到了道光年間逐步擴展到了內陸地區。據史料記載,清朝後期僅福建的漳州和泉州兩地因為宰白鴨枉死的人就不下百人。



宰白鴨典型事件

《清代野記》中記載過這樣一件事;清光緒年間,河南地區盜匪橫生,州縣的府衙因此招募了很多胥吏。不過這些胥吏中有摻雜了很多盜匪,他們進入了府衙後,更是以雙重身份堂而皇之入室搶劫。

其中有一個叫做胡體安的人,這個人就是這些胥吏中的佼佼者,經常以各種名義斂財貪贓,甚至後來發展到了入室搶劫。直到有一天他衝入了一名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搶劫,這一次對方是個硬茬,直接告到了河南巡撫的府衙。於是河南巡撫塗宗瀛命令縣衙務必抓住兇手。



對於巡撫指定的大案,縣衙這邊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就偵破了,胡體安被擒拿歸案。對於這種影響惡劣的事件,朝廷的判決結果是斬首示眾。但是等到押解胡體安進入刑場時,這名“胡體安”大叫自己不是胡體安,自己叫做王樹汶。這件事也驚動了塗宗瀛,於是他親自審理這件事。

當把這名假的“胡體安”帶到府衙時,塗宗瀛倒吸一口涼氣,眼前的“胡體安”身材羸弱不堪,而且年齡也就只有十四五歲,他走在大街上,別人不搶劫他就算是不錯了,他怎麼可能會搶劫別人,這件事定然是一個宰白鴨事件。



經過詢問,假的“胡體安”說出了真相,自己叫做王樹汶,本來是胡體安的家童,有一天胡體安回家後要自己冒名頂替他。剛開始自己堅決不同意,於是一大群胥吏對著自己嚴刑拷打,之後告訴自己判刑也不會死,過幾天就能把自己從牢里弄出來,最終被迫做了白鴨。結果竟然是判處了死刑,這才大聲叫喊的。


塗宗瀛聽後準備對王樹汶的身份進行核實,命令手下尋找王樹汶的父親。這時審理過王樹汶案件的官員寫信給王樹汶家鄉的官員朱光第,希望不要把王樹汶的父親送去。不過朱光第為人正直,直言人命關天,最終把王樹汶的父親送到了府衙。



按說這件事但馬上就水落石出了,但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塗宗瀛從河南巡撫升任湖廣總督,這件事改由新任的巡撫李鶴年審理。

李鶴年到任時,這件事已經驚動了全國,全天下都知道了王樹汶是冤枉的。但是李鶴年為了保住手下審理此案的官僚,竟然聯合串通說王樹汶為從盜,按《大清律》中“盜不分首從,皆立斬”的規定,判處了王樹汶死刑。



不過這件事難逃天下人的悠悠眾口,在全國百姓的輿論壓力下,朝廷又派人來複審此事,派來的官員收了一定的好處後,維持了李鶴年等人的判決。這件事在悠悠眾口之下竟然如此草率,這時朝廷中不同的派系為了利益爭鬥出手了,上報給了慈禧,慈禧派了朝廷不同的派系審理。

最終案件水落石出後,王樹汶無罪釋放,不過審理案件的數名官員中,僅有一名知縣和一名知府革職,其餘人員只是象徵性的處罰了一下。而逃跑的胡體安最終也是下落不明,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清朝吏治

以上這件屁大點的事令是從1879年審理到了1883年,共計用了近5年的時間,也因此可見清朝政府的腐敗程度之深。

無獨有偶,在清末學者陳其元的《庸閒齋筆記》也記載過一件宰白鴨事件,當時冒名頂替的白鴨被陳其元的父親陳鰲勸說翻供。結果半個月後這名白鴨又來頂替這個案件,並說自己的家人已經把錢財花光,而且身後的大戶不依不饒,自己實在沒有辦法,所以只求一死。



至於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清末土地兼併嚴重,貧富差距巨大,有權有勢的人幹了違法的勾當,又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好當時的吏治腐敗不堪,給了“宰白鴨”這種行為可趁之機,最終這種行為在腐朽的統治下迅速的蔓延。


我是越關


清代野史有載此事,多為福建一帶貧家之事。

有殺人者,富家則買貧家子弟頂罪。

有一縣令審案,見案犯年輕幼小,但呈堂供詞,倒背如流,必為冤枉者。

於是鼓勵他說出實情,少年承認確為冤枉,家裡人拿了人家錢,讓他頂罪。

於是縣令為他翻了案,讓他回家。

未料數日之後,少年再度伏法歸案。縣令問之,則曰:家裡人已經把錢花完,他回家之後,父母責罵,兄弟嫌棄,無法過活,只好再度投案。

縣令無奈,只好再度收獄問斬。

有興趣瞭解者,可翻看孟森主編的《清代野史》一書。


風談天下


其實和那個時代有關係,以前孩子地位很低,有老話說,晚上數一遍數量就不管其他了。原因很簡單,孩子數量多,而且夭折率很高,單個孩子都重要性並不高。另外很多家庭經濟條件差,以致於養娃如養豬。其實一直到建國後特別是計劃生育後,孩子的地位才真正提高到人的地位。某些地區甚至到現在還是把孩子當成父母的附屬品,父母家暴以為理所當然。所以當時捨棄一個孩子給全家造福利基本不怎麼心疼(現代見慣了死亡的人也容易視人命如草芥)。另外一點,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明清時期已經被歪曲,基本所以人都只強調子的義務,父要子死,子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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