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多名干部被处分

安居区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多名干部被处分

为持续深入推进“清淤”专项行动,加大“微腐败”整治力度,大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警醒自律,安居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安居区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多名干部被处分

▌1、步云乡炭洞子村支部书记蔡昌高、原支部书记谭春好、原村文书蔡立中冒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经时任村支部书记谭春好、时任村主任蔡昌高、时任村文书蔡立中商议,将虚报的生态公益林分摊到各自亲属名下,冒领财政补贴资金;2011年至2018年,蔡昌高、谭春好、蔡立中共冒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604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蔡昌高、谭春好、蔡立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莲花乡真武山村支部书记郑甫军、村主任王元高、村文书王绍丰在审核国家危房改造资料中失职问题。2017年1月,真武山村支部书记郑甫军、村主任王元高、村文书王绍丰在审核国家危房改造资料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1户危房改造户重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8年9月,郑甫军、王元高、王绍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追回。

▌3、凤凰街道陷马堰社区主任陈光志违规出租日间照料中心问题。2017年12月,陈光志擅自改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用途,将场地出租给培训学校,并收取租金2000元,该租金入社区集体账户,此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8月,陈光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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