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8〕23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後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8年11月10日起,根據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在全省範圍內對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見附件)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建立長效機制,做到成熟一批覆制推廣一批,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在全省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最大便利。

三、工作內容

(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

省級有關部門對照《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認領屬於本系統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的具體管理措施。涉及改革事項屬國家部委、市、縣事權的,由所屬省級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管理措施。

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其中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明確備案所需報送材料;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對優化准入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具體管理措施制定後,由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向社會公開並於2018年11月8日前報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彙總後統一於2018年11月10日前報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法制辦,責任單位: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統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

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逐步納入我省“多證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項。通過“多證合一”改革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並通過信息共享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現行業主管部門對該事項的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

(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責任單位: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建立目錄動態維護機制

建立省級行政審批部門涉及市場主體准入備案事項目錄和後置審批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省級有關部門應明確目錄中的審批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範圍表述等內容,及時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彙總,經省“證照分離”改革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由省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佈。

(四)深化經營範圍登記改革

推行經營範圍標準化表述,省級有關部門應主動對接省市場監管局,提供市場主體登記後置審批事項對應的經營範圍表述,建立經營範圍標準化表述與市場主體登記後置審批事項、後置審批部門的一一對應關係。市場主體辦理登記時,若新增的經營範圍屬於市場主體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上述對應關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福建)(以下簡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推送給對應省級審批部門;對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行政審批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發佈。

(五)構建跨部門信息共享平臺

進一步完善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和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探索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和福建省法人庫。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省級有關部門信息對接工作,確保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及時歸集共享。省級有關部門負責部署和督促本系統各級監管部門完成在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賬號建立、職能認領和數據接收,並指導各級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各級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完相關市場主體准入備案或後置審批手續後,應當將備案事項和後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福建”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記於對應市場主體名下,並向社會公示。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健全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功能,強化運用和管理,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涉及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監管措施和監管要求,加強公正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省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適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涉及企業的聯合抽查,推進抽查檢查信息統一歸集和全面公開。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使基層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權責明確、放心履職。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強化企業的信用監管,推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全面推進企業信用修復工作試點,加快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推動形成“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社會共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建立福建省“證照分離”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負責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推進和相關協調、指導、培訓等工作。省發改委牽頭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各實施單位要認真研究梳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積極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並注意做好與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修改情況的銜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壓實責任,積極穩妥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主動作為,紮實推進改革。

(二)做好宣傳培訓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多種形式,採取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對落實到位、大膽創新、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企業的要嚴肅問責。

附件: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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