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有药可救!教育部早就表态!这1招,特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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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有药可救!教育部早就表态!这1招,特别有效!

校园欺凌在很多地方的很多学校已经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问题的根源笔者已经在前面的文章谈到过很多次,总结来讲,主要是两点:

1、国内“赏识教育”泛滥,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作为处理学生问题的唯一准则,导致老师不想管学生,更不敢管学生,使得小部分学生成为校园“小霸王”,大部分学生成为校园欺凌受害者;

2、“未保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保护施害者,迫害受害者的问题,具体怎么解释呢?例如,近期海南文昌就出现了一群人围殴少女,最后却只收到一千元处罚的惩罚,看过视频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一起多么恶劣的犯罪行为,飞脚踢头、掌刮耳光、恣意殴打,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之所以最后处罚这么轻,原因是“他们还都是孩子”。未成年“罪犯”知法犯法,这已经是社会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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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园欺凌的问题,很多人都抱以悲观的态度,认为因为有“未保法”的存在,我们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就无计可施,甚至有很多网友纷纷抱有过激的想法。

如有人说,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就雇一帮未成年人进行报复,反正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不犯法;

如有人说,自从生了女儿之后,自己就已经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潜台词是要与未成年人犯罪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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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深深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设身处地去想,如果自己身边的亲人遭遇到了校园欺凌,笔者肯定也是会义无反顾地进行还击的。但是,笔者认为,我们的还击真的还没有必要达到那么极端的地步,其实,虽然“未保法”有一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盲目保护的味道,但是,教育部其实也早就看到了这个问题,并针对这个问题,有一系列的措施,这里,给大家列举一下:

  •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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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第三点,这是教育部明确提出的,如果校园欺凌者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可以送交工读学校进行教育。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发生校园欺凌行为,我们现在的学校其实是有能力将校园欺凌者从正常的校园环境中隔离出去的,这样就不会再出现诸如未成年犯罪分子因为不受刑法处罚,但又要接受义务教育,就必须回到原学校就读的情况

,给其他师生的人身安全真正给予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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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说,有这个工读学校又有什么用?谁送他去,谁又能送他去呢?他不去又怎么办呢?

笔者想说,教育部重提“工读学校”,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至于谁送校园欺凌者去,他不去又怎么办,这不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这是法律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旦教育部对付校园欺凌的措施形成了长效机制,谁犯罪了,谁就会被法律送进工读学校,更或者是监狱,这不是谁愿不愿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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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要做的,笔者认为,是这样一件事情:

摒弃一味地“赏识教育”,真正理解什么是因材施教,学生该表扬的时候表扬,该惩罚的时候惩罚,让一个受教育者真正明白受教育者的底线是什么。然后知底线才能有底线,有底线才会守底线,最终让每一个人在准备走出那错误的一步时都能有所忌惮。

各位网友,针对教育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措施,你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发表你的观点,君山期待与你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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