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三戶聯保借貸款 一家違約三家還

11月12日,記者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日前,玉門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玉門支行起訴王某、張某、馬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由於王某的丈夫侯某某與張某、馬某是以聯保小組名義簽下的貸款合同,故此一家違約三家還。

2017年,王某的丈夫侯某某、張某、馬某自願組成聯保小組,以聯保小組名義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玉門支行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分別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玉門支行貸款50000元、20000元、50000元。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12個月,年利率12%。貸款期間,三人每月等額歸還貸款本息。同時規定,借款人逾期10日後仍未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聯保人有承擔償還借款人剩餘貸款全部本息的義務。而讓聯保人萬萬沒有想到是的,2018年2月,王某的丈夫侯某某突然去世。家庭的鉅變導致王某沒能按照約定償還侯某某所借貸款及利息。而與侯某某簽下聯保協議的張某、馬某也沒有按照協議約定自動履行保證責任。因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玉門支行隨即提起訴訟,要求聯保人張某、馬某履行保證責任。

玉門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張某、馬某及被告王某之夫侯某某與原告郵政儲蓄玉門支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合法有效。侯某某、張某、馬某以聯保小組名義與原告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三被告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玉門支行形成保證擔保合同法律關係,原告有權要求被告王某提前償還其夫侯某某生前所借貸款本息並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張某、馬某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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