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也正常啊,這種事情也是人的劣根性吧。

其實說實話,大家去看一下中世紀,尤其是文藝復興的那個時候,對於教皇的批判,很多人都說教皇是披著人皮的野獸那兩隻腳走路的羊,這一點真的是有點形象。中世紀時期的那個教皇,除了好事兒,其他事情都不敢。

當時的教皇對於知識的流傳以及人類理智的開發,看的特別重要,甚至不惜焚燬大量精美的書籍,盛把一些東西,比如說一些用來科普類的教科書,或者是一些記載著各種各樣地理知識的書籍,視做其它的異端把他們焚燬。

這也就造成了在中世紀時期人類並不是用科學的思維或者是以自己的經驗來評判事情的對與錯,而是教皇說什麼我們就跟著去做什麼。

你比如說洗澡這個問題在中世紀教會告訴大家說洗澡不能洗洗了的話,你身體毛孔一張開,周圍的病菌進入的體內,你這樣不是更加容易得病嗎?所以不能洗澡,法國的香水為什麼那麼有名,法國國王路易14一共一生就洗了三次澡!這就是大家崇拜的中世紀!嗨呀,髒亂差,這都是中世紀的象徵,誰造成的?一方面,人類當時的歷史水平,或者說認識沒有那麼高,另一方面,教皇從中作梗。

只有底下的人傻的跟那傻子一樣,我才能夠通過宗教完美的控制整個地區的財富以及人!

但是當虛擬的希望和現實的生活擺在人們面前的時候,大多數人會選擇去現實的生活!什麼意思?你們以前有沒有試過拜過龍王廟,當然沒雨的時候到龍王廟裡面誠心的上去祈禱祈禱龍王能帶給自己下雨,但是如果說過了幾個月還是不下雨的話,龍王廟會被憤怒的人直接給推平了。

所以說大家一直祭拜你教會是希望你能夠帶給我們一個美好的生活。比如說糧食要足夠的吃,同時生活要美好,最起碼自己不要生病吧,我畢竟得到神的庇護了!

但是現實總會給你帶來一些不大不小的驚喜,比如說天花或者是黑死病!出現了這些疾病怎麼辦?教皇你能夠給我治好這種病嗎?教皇自己躲都還來不及呢,因此,必須要找一個背黑鍋的誰被黑過,當時的歐洲還有其他人替教會背黑鍋嗎?全死光了呀!

那我就創造一種人來背黑鍋,這就是女巫。

這一點並不稀奇你比如說現代很多國家一旦國家內部遭遇重大矛盾了,(今日頭條漩渦鳴人yy首發於悟空問答)都會選擇轉移國內的注意力,怎樣轉移就是國際矛盾或者是民族矛盾!教皇就是讓這批無辜的少女來承擔他們的罪名!

教皇告訴大家說女巫無處不在,正是因為他們無處不在,所以才造成現在的疾病到處傳揚。我們只要把它找出來把這些女巫給懲罰了,神就會寬恕我們,然後就把我們身上的病痛全部拿掉,如果說你們沒有把女巫抓乾淨,那麼你們就會繼續接受魔鬼的懲罰。

問題誰是女巫啊?教皇說有兩種辦法可以見面,第一看上面的標記有胎記的,或者是有各種各樣其他標誌的人就是女巫。第二,用水來試驗他們。如果說用一塊石頭綁在他們腳上,把他們沉到水裡面,如果這個女人能夠浮起來,這就是女巫!所以說警告一下某些想要穿越的少女啊你要穿越到中世紀小心當成一個女巫被抓起來。

當然,比起教皇來講,當時更可悲的還是底層的那些老百姓,拿出那麼多錢才供應起來的一個神,實際上就是一個最大的神棍!自己的親人被其他人當做發洩壓力的一個宣洩口,自己卻無能為力,而且有的人還加入其中,這一點不得不說是可悲的。


漩渦鳴人yy


西歐的中古世紀神學成為了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而魔鬼亂世的說法大行其道,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宗教人士便會認為是有邪惡力量在做祟。開始了迫害女性的運動。



獵巫運動的起因

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從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鬥爭,各個宗教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為了打擊對方,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在1484年羅馬教皇頒佈了敕令;女巫因為十惡不赦、荒淫無道,所以不可饒恕。隨即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投入到了鎮壓女巫的運動中去了。



女巫的判定方法

首先是根據“魔鬼標記”選定人員。也就是身上有胎記、斑點、疤痕、老繭的人,然後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髮,用利器刺入選定女性的標記內,如果受刑人沒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如此就判定為女巫。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水試驗”。

根據所謂的女巫將靈魂交給了撒旦,所以身體要比普通人輕一些。於是被選中的女性被捆綁住了手腳放入了水中。如果上浮即為女巫,下沉便無罪過。但是可笑的是下沉著多數溺亡了。



對女巫的處罰

如果被判定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恐怖的刑法;監禁、侮辱、拷打、勞役。

之後開始對“女巫”審訊,如果女巫拒不承認自己的罪過,那麼將會被開除教會,綁在柴堆之上,活活燒死。

倘若“女巫”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那就直接處死,免受火刑折磨。



這一運動的產生和當時的西歐社會背景關係甚大,出了上面說的宗教之間的爭權奪利之外,也有戰爭、黑死病、小冰川時期的影響。這些事情帶來了糧食的減產人口的死亡等等,極大的刺激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因此相對弱勢的女性群體成為了社會壓力釋放的對象。


我是越關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西方的《女巫》驚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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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歐洲中世紀這個時期我們只知道對於世界影響深遠的文藝復興,這場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但是在差不多的同時期卻發生了一場十分殘忍的“獵物運動”,廣大的女性受到迫害。而這場災難差不多持續了近三個世紀,主要表現為巫師狂受虐待和凌辱,甚至被活埋焚燒,受盡折磨。

歐洲中世紀是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在這個時期社會動盪,相應的就會有貧困問題,而這個時期很多人就將巫師,巫術作為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因為巫婆是具有一種超自然的能力,會魔法,會用一些草藥治病,用很多物品達到他們完成巫術的目的,所以在那個動盪的社會,很多的疾病,瘟疫,窮困,沒有原因的各種災難全都歸咎於女巫,加上教會和人文主義者的衝突,雙方不斷鎮壓異端活動,以達到雙方相互制衡的目的。

獵物運動開始發端於法國,後轉到了德國,無知的人們紛紛以為,社會出現的種種混亂,社會之所以會如此動盪,都和這些女巫有很大的關係,1484-1520年間開始進行了第一輪的獵巫運動,十六世紀下半葉,發展到高潮時期,這個時期主要集中在德國,至少三至九萬人遭到了指控,兩到三萬人被處死,而後這個運動開始向外輻射到丹麥,波蘭,瑞典,芬蘭等地,基本上是席捲到了整個歐洲。據學者研究,獵巫運動大約進行過十多萬次的審判。

處理巫師的手段也極為殘忍,很多女巫被處以火刑,有的甚至是株連九族,女巫連同家人都一塊被誅殺。但是女巫如果坦白的話,會誇大處理,免去死刑,否則就只能是等死。獵巫運動在本質上是歐洲近代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產物,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這場持續了三個時期的大屠殺終於在18世紀走向了終結。


消失的月光


在電影中,巫婆的形象也是更多的來源於歐洲白種人,他們似乎無所不能,因為有巫術。而很多人又對巫術無比的著迷,於是就吸引看大量的信徒,隨著信徒的增多,隨之而來的就是對信徒思想的教化,之後就是擁有無比的權利和利益,這就是一種信仰可以帶來的東西,當巫術的發展壯大的時候,觸及到了教會,原本教會就是思想領袖,怎麼會讓其他人來搶奪他的利益和權利呢,所以就觸發了獵巫運動。



在1484年,教皇英那森八世,發佈討巫檄文,說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道,專門勾引男人,所以要對她們採取行動,為了這次運動還頒佈了《巫婆之錘》一書作為指導,主要用於辨別女巫。而辨別的方法也是可笑至極,把一個被舉報為女巫的人放到天平之上,另外一段放一本聖經,如果比聖經重,那就是女巫,還有方法是扔到河裡,如果可以浮起來就是女*巫,所以,只要被舉報,誰都逃不了。最可恨的是,很多人藉此機會報私人恩怨,和她有仇的人舉報為女巫害死他人。



而處死這些女巫的方法就是活活燒死,在現代的電影中出現過,其實女巫就像我們古代的算命先生,或者道士這一類迷信的角色,在歐洲很多地方都可以憑藉巫術混口飯吃。

在一百多年間,被處死的女巫超過了20萬人,其中很多事殺錯了的,比如私人恩怨的,其實她們根本不是巫師也直接處死,審判的標準也是一個巨大的bug,其實還不如說是他們故意的,就是想把這個巫族消滅。而從當時社會背景來說,那時候自然災害嚴重,因為女巫一直以自己會神力,但是卻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就開始牴觸巫師,而巫師又是以黑色為代表,所以在原本就社會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就把巫師當成出氣筒,向這個群體發起了進攻。



通過這個讓我聯想到了納粹德國殘忍殺害猶太人的事情,希特勒發佈號令說猶太人是世界上最沒用的民族,最愚蠢的,這樣民族應該從地球上消失,所以就開始了大量的屠殺,屠殺的數量多達幾百萬。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歐洲出現了黑死病,平民對宗教和皇權完全沒有了信心!舊時牧師口中神可以救民於水火的話,不再有人相信.為了統治的需要,為了神權的穩固.必須要把一部分變成“敵人”變成“魔鬼”.國家主導犧牲一部分人,來換取統治的穩固!就把一些無依無靠,沒有社會地位的中老年女性作為犧牲品!這就是女巫的由來



惜摗勾捏哭躲開吧本教


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控告可使每個人反省自己的行為,壓制與共同體不同的人格,這樣可防止反社會和敵對行動的出現。當卡古魯人懷疑自己是邪惡巫術的犧牲品時,會找出有關的巫師,並交付社區審訊。如涉嫌者有罪,就會被鞭答致死,如無辜,原告就得付賠償金。一般嫌疑最大的是以下幾種人:

(1)經濟上成功的人;(2)有力的酋長和頭人;(3)不守規矩的人;(4)一個不受丈夫駕馭的妻子;(5)多妻中嫉妒其他妻子的女人;(6)拒絕履行重要的親屬義務的人。很顯然,這些人要麼有利用巫術獲利的嫌疑;要麼根本就是不符合共同體普遍道德標準的人,或可稱為社會控制的邊緣人。巫術指控不會發生於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但也不會是完全陌生的人,因此巫術指控和親疏關係之間的關係呈曲線型變化。

艾倫·麥克法倫(AlanMacfarlane)對英國埃塞克斯地區巫術案件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觀點。在英格蘭地區,鄰居之間的緊張關係更容易導致巫術指控的發生,相互之間的爭吵令、借貸,甚至是過分殷勤的行為都容易引發日後的指控;而親戚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在巫術指控中不具有顯著的影響。同樣巫術控告通常出現在“有一定的分化”的社會,既不可能出現在狩獵、採集和放牧的社會(相互依賴以致達到共生狀態),也不會出現在現代城市中。“譬如在蘇格蘭,巫術案件主要發生在東部沿海地區、西南部土壤肥沃地區以及整個低地和邊境地區,而不是高地,顯然“農業經濟比高地的畜牧業經濟更能誘發社會的緊張形勢,換言之就是更易產生巫術控告”。

因此,在歐洲的巫術迫害中,大多數的案例都發生在小村莊中。小村莊的居民不僅迷信,而且他們相互認識,不受歡迎的人很難被忽視。很多學者將重點集中在小村莊鄰里間的緊張關係上,Thomas一Macfarlane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屬於這個範疇。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它往往成為社會控制的有效手段。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亞地區的一個名叫Lemgo的城市就是很好的例子。17世紀末,當地的政府把搜巫作為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他們利用搜巫有組織地清除異己和城市中有勢力的家族


李三萬的三萬裡


歐洲曾經產生了一支強大的“女巫軍團”,數量達到了10萬人!這不是好萊塢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歷史。只不過,這些女巫的命運沒這麼好,她們都死於卑鄙、下流、殘忍的“獵巫運動”了。

中世紀的歐洲,最殘忍最黑暗的時代,各種荒唐離奇的事情也不斷地冒出來。


到了15世紀,歐洲人還是沒有走出黑死病的陰影,連年的戰亂也讓他們時刻面臨死亡。教會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開始主導獵殺女巫的運動。

煽風點火、四處宣傳,人們開始狂熱的相信魔鬼就在人間,各種疾病、戰爭、死亡、不幸,都是魔鬼帶來的。而女巫,就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是魔鬼的“情人”。

慢慢的,歐洲人相信女巫都有魔法,她們邪惡、淫亂,赤身裸體的騎著掃把飛來飛去。時不時還配製古怪的草藥,身邊還跟著一隻黑貓。



但是,女巫在哪裡呢?

女巫就隱藏在普通人身邊,所以,看到可疑的女人,就要抓起來審訊,看看她是不是女巫。如果是的話,就要被處死。

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只要有人告密,這個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告密者有獎賞,可以隨意陷害女子。比如某人看上了村裡的一個漂亮姑娘,去求婚人家不答應。於是,他就可以去找教會告密,於是,這個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女巫,在劫難逃。


為什麼說獵巫運動是卑鄙、下流、殘忍的呢?

除了告密,栽贓陷害導致的無辜者被抓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種腦洞大開的審訊手段。

並不是說抓住了女巫就立刻燒死,審判者們還要裝模作樣的走程序:審判,讓女巫認罪,然後公開處刑。

審判過程,不要說普通女子,就算是真女巫,就算是真魔鬼,都要甘拜下風。

一般來說,一旦被誣陷為女巫,都會立刻被抓起來,帶到專門的審訊室。在這裡,“女巫”會被扒光衣服,然後綁在拷問臺上,用針刺遍全身,有時候會往女巫體內灌“聖水”,甚至侮辱、玩弄受刑者。

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那麼,各種殘忍奇葩的刑具就來招呼了。

比如著名的“女巫的椅子”,就是一把佈滿尖刺的椅子,女巫赤身裸體的坐在上面,手腳被綁住。尖刺扎入皮肉,極其痛苦卻又不會立刻死掉。

比如猶大尖凳,就是一個金字塔一樣的木製刑具,女巫會被扒光衣服吊起來,然後騎坐在尖凳上,忍受巨大的痛苦。有時候,審訊者還會在女巫的腳上拴上石塊,增加重量。

總之,就是各種審訊手段,如果承認了,那好,任務完成,可以弄死她了。如果不承認,那就是魔鬼的力量,接著用刑,折磨到承認為止。

就這樣,無數的女子被誣陷為“女巫”,成了犧牲品。



一旦被迫承認了,就要公開處刑了。就像中國古代菜市口砍頭一樣,歐洲人也會去圍觀。而且,他們的興致更高,更熱鬧。

每次有處刑儀式,就像馬戲團的表演一樣,萬人空巷。廣場上不僅有圍觀的人,還有各種小商小販兜售商品,非常熱鬧。

人們興奮地看著被扒光衣服的女巫,她們要麼被活活燒死,要麼被投到河裡淹死,或者直接砍頭。而這些,都會讓圍觀者感覺很刺激、很興奮!

當然,獵巫運動中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巫,還有男巫。但是男巫的數量不多,只能達到女巫數量的零頭,所以,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時歐洲人熱衷的,就是觀看折磨女性。

這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極盡卑鄙下流。從開始到結束,肆虐了歐洲差不多300年時間,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專家估算,受害者不會低於10萬人。

那是一個荒誕殘忍的時代,教會的黑暗,人們的無知,造就了無數女人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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