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51.唐山無間風雲

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51.唐山無間風雲

1

1987年,11月1日晚,唐山。

路北區公安分局喬屯派出所,53歲的老民警張恩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歹徒用鐵棍重傷頭部當場昏厥。也許是張恩佐命不該絕,經搶救後他脫離了危險。

現場勘查表明,兇手在張恩佐昏迷後,有搜查他衣兜的過程,明顯是在找槍!因為張恩佐當晚未帶槍支,兇手沒有得逞。

時隔40天以後,12月11日晚,路北區西窯派出所民警,45歲的楊慶福下班途中又遭歹徒用木棍石塊重擊頭部,當場死亡,所佩戴的“五四”式手槍子彈被搶走!

12月24日晚,與楊慶福同一派出所的年輕民警周瓊從女友家出來後不久,突遭槍擊,當場致死,隨身的“五四”式手槍和子彈均被搶走。

據目擊者回憶,兇手事後騎一輛“26”式飛鴿自行車離開現場的!除此以外,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三起殺死殺傷民警,搶劫槍支的大案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一時間,許多民警都不敢

穿警服上下班。

市局成了專案組全力偵破,但幾個月過去了,毫無進展!

2

1988年4月5日,是民警周瓊被害百天忌日。

他的女友和他情深意重,早晨起來正在考慮如何祭奠他的亡靈。

突然一聲巨響,接著便是門窗玻璃破碎的聲音!

女友急忙開門,正欲下樓看個究竟,誰知一開門就發現門後面釘著一幅漫畫。

漫畫上有四名男女,三名男子身穿警服佩戴手槍,另一個是裸體女人。

四個人兩邊分別寫有“老井、周、殺絕、穩準狠”等字樣,字體大小粗細和筆劃走勢都不一致,明顯經過偽裝。

這幅畫給人的印象是三名警察被害與女人有關,很可能是情殺。偵查人員獲得這一線索後如獲至寶,開始圍繞“情殺”這一思路開展偵破,並根據漫畫上的筆劃和畫風進行調查。

然後就在此時,又一起殺人越貨的大案發生了!

3

1988年10月25日,晚上6:30,此時下班時間已過,路上行人稀疏。

突然幾聲清脆的響聲,幾個行人驚魂稍定,竟然發現在長不足300米的一偏僻路段內,先後有四個人倒在血泊之中!

經檢查,四人中有三人氣絕身亡,另有一人手臂中彈暫時昏厥。

這是一起重大的殺人搶劫案,手臂受傷者是路北區工商銀行朝陽道儲蓄所女營業員孫毅英,而同事王大山已經身亡!

兩人將當日收儲的4.5萬元現金由朝陽道儲蓄所步行送交建設北路分理處時,遭遇歹徒搶劫,現金全部被搶走。另外兩名遇害者一個是某建築公司工人孫光友,另一名是蹬三輪賣菜的女人柳金燕,這兩個人都是因為阻擋歹徒的逃竄而慘遭槍殺!

通過偵查發現,擊傷民警張恩佐和殺死民警楊慶福的現場足跡極為相似,很可能為同一人遺留。而殺害民警周瓊使用的手槍正是民警楊慶福遺失的。

而搶劫現款,殺傷殺死儲蓄所兩名業務員和兩名路人的手槍,又是民警周瓊的。這些證據很形成了一個鏈條,它表明在不足一年的時間內所發生的四起殺人搶劫大案,均系同一罪犯所為,其作案動機,既非宿仇報復,也不是因爭風吃醋而導致的,目的只是為了搶劫鉅額錢財!

但下面的問題又令人難以理解:

如果罪犯是為了搶錢而搶劫了槍支子彈,那在殺死民警楊慶福以後,已經把槍和子彈搶到了手,為什麼還要殺害民警周瓊呢?

有偵查員提出,殺傷殺死銀行出納搶劫鉅款是兩名罪犯合夥謀劃,一起動手。

但現場又否定了這一推斷,因為從現場收集的彈頭只有從周瓊的手槍射出的,而現場目擊者一致證明,當時只看見一個歹徒開槍搶錢後奪路而逃,根本沒有其他可疑的人!

致此案件依然撲朔迷離,偵查工作面臨一片茫然。

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51.唐山無間風雲

唐山陡河近照

4

轉眼間到了1996年,距離案發時間已達七年之久,案件依然沒有進展!

這一年唐山市政府決定疏浚陡河,清理河底淤泥,誰也沒有料到,這件與破案風馬牛不相及的決定,給那個已經隱藏了7年的殺人惡魔致命一擊!

3月18日,當疏浚工程進展到市區某地時,一個工人從打撈上的淤泥中,發現了一支“五四”式手槍和四個彈夾。工程指揮部立即將這些東西送交唐山市公安局。

經有辨認,手槍就是民警周瓊的,而其中的一個彈夾也是周瓊所有!

另外三個彈夾,從號碼上確認一個是楊慶福的,另外兩個屬於刑警隊兩名在職幹警的!

這一發現使所有人都大為驚歎,因為簡單推理可知:手槍和四個彈夾所有者就是兇手,其中楊慶福和周瓊均已被害身亡,應排除在外,那另外兩名刑警就是最重要的嫌疑人!

經過調查,兩名刑警的子彈早在1984年和1986年,即調配給另一名刑警劉輝!

5

劉輝,1964年出生於一個革命軍人家庭。初中時即加入共青團,警校畢業後分配到市局刑警大隊,由於工作積極,成績優秀,自87年3月來曾先後立大功一次,三等功一次,通報嘉獎兩次。

1991年領導對他的鑑定是:“該同志思想進步,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在北京“平暴”期間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服從黨的領導,積極工作,連續參與大案偵破,為穩定唐山作出了重大貢獻。

而更加可怕的是,劉輝一直都參與上述案件的偵破,而且是專案組成員之一!

就在這時,一名刑警反映了一個情況:1995年5月11日夜,該刑警為追查一個殺人分屍案的線索,去劉輝家瞭解情況。該刑警到劉輝家敲門,聽到敲門聲,劉輝立即披衣下床,並順手抽出枕頭底下的手槍,邊推子彈上膛邊去開門,這些響聲都被門外自己的同事聽到了。

劉輝開門後見是同事,手槍連忙掩在一旁。該刑警取笑說:“我來叫門,還用得著來這一套?”

離開劉輝家以後,該刑警對另一位同事說:“劉輝的警惕性可真高,差點給我支上!”

可劉輝的這個“警惕性”,揭開了一個十分重要的事實,相關領導馬上到市公安局槍庫調取記錄,發現劉輝的手槍已於當天交庫保存。當夜他不應當有槍!

聯繫到清理陡河時打撈上來的只有周瓊的,而楊慶福的手槍卻無下落,這就可以推斷劉輝的手槍來路不明,很可能就是楊慶福的!

與此同時,劉輝也是為自己的失策暗自抱怨。自己當夜過於緊張,以致子彈上膛時發出很大的響聲,但破綻既出,只好設法補救!

於是他將那隻藏匿了幾年的手槍砸壞之後,丟到一個遠離市區的煤礦的水坑裡!

當有人說起這事時,他極力否認自己曾持槍開門,可他越是掩飾疑點就越大!

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51.唐山無間風雲

“槍神”王秀宇近照


6

其實,早就有人懷疑是劉輝了!

在案發後的一段時間,作為唐山市公安局警校教員的王秀宇在前三起案件的現場,做了十五次偵察實驗!

現在,王秀宇是在警隊中是“槍神”般的存在!但當時,他還只是普通教員!

王秀宇採取反偵察手段推理,把懷疑的目標劃定在原來和自己同住過幾個月的學生劉輝身上!

原來,幾年前王秀宇在唐山市公安局防暴大隊時劉輝就跟他學過手槍射擊法,而且槍法很準!而通過分析,他發現民警周瓊被槍殺案件中案犯使用的手槍射擊法同劉輝非常相似!

為了能保證模擬作案時間的測量準確性,他還專門從舊車市場買來一輛與犯罪嫌疑人所騎的自行車相同的26型飛鴿自行車,按照他所推算的時間從案發地反方向騎行實驗。實驗證明,案犯就很可能是內部人員,否則作案不會如此乾淨利落!

王秀宇運用“回溯推理”的方法,按照內部人員—警察一刑警一市局刑警大隊的刑警—市局刑警大隊受過院校教育的刑警,逐步縮小偵察範圍。

經過推理,最後他認定此案就是劉輝乾的!

王秀宇果斷地向市公安局局長彙報,建議調整偵察方向,並自報奮勇要求參加對劉輝的調查工作。

但因王秀宇的推理結果與市局把系列搶槍殺人案視為“情殺”的定性相悖,公安局長拒絕調查劉輝,劉輝沒有劃入市局的偵察範圍。

銀行出納被搶案發後,王秀宇又一次向上級要求調查劉輝。局長命抓刑偵的副局長聽取王秀宇的推理,那位副局長要求王秀字拿出證據,王秀宇僅有推理而無證據,他只能再次無奈地離開。

王秀宇仍不甘心,他向市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彙報,主任同意王秀宇的推理,但卻因無偵察決策權,他的推理又被擱置起來。

1991年的一天深夜,與市公安局相鄰的法院內忽然傳出一陣呼救聲,正在市公安局值班的刑警張強和劉輝迅速披衣提槍衝了過去,在法院的辦公樓內劉輝開槍誤將唐山市中級法院值班的一位審判員打死!

事後查明,呼救的人是來法院找親戚臨時借宿的人發出的,並沒有什麼案件發生。法院也並未過份追究兩名槍擊致人死亡的刑警的責任。

但是王秀宇從此次槍法上更進一步認定劉輝就是系列襲警血案的真兇,他擔心自己會有一天被人報復成為下一個追殺的目標,便寫好兩份遺書,一份交給母親保存,另一份自己留著。之後,他冒死第四次向市公安局要求調查劉輝,再次被市公安局否定。

7

而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警姚殿義,也將懷疑的目標鎖定在劉輝身上。

姚殿義是警方模擬畫像專家。在我國警界,模擬畫像方面有“南張北姚”的說法!

“南張”是指上海市警方模擬畫像專家張欣,他曾參與偵破不少大案要案,後成為公安部八虎之一!

而“北姚”指的就是唐山的這位姚殿義(有點像北喬峰南慕容)。

搶劫銀行出納案發前一週內,一位老大娘從她居住的一層樓房窗內,經常看到一個可疑的男子在她的窗前(唐山市工商銀行建設北路分理處,出納員孫和王前往這裡時被搶劫)轉悠,案發以後不見這個人了。這名可疑男子給老大娘留下了很深的印象。當時,姚殿義出於對目擊者的保護,秘密對她進行了訪問,並進行了模擬畫像。

根據目擊者的口頭描述,姚殿義完成了模擬畫像,由於畫像的準確程度很高,老大娘對姚殿義畫出的畫像感到緊張和害怕。

當時,警方已組成專案組破案。不久,有辦案民警反映,畫像上的人很像專案組成員劉輝。當時也在場的劉輝看了看畫像,還指著自己“風趣”地說:“就照著我摸(指排查)。”當時,模擬畫像並不受重視,沒人真把兇手與辦案民警劉輝聯繫起來。

8

而現在有了槍彈和其他刑警的證詞,劉輝終於被控制了起來!

在公安部對殺死殺傷民警的三個現場所遺留的足跡作出鑑定,認為足跡為同一人所留,而且與劉輝的足跡完全相同!

與此同時,在民警周瓊女友家門上的漫畫,經鑑定也為劉輝所畫!

劉輝在警校讀書時成績優秀,長於實彈射擊,案發後多次預審,他拒不招供!

後經耐心的啟發教育和政策攻心,他終於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但又很快翻供!

下面,是劉輝唯一一次供認的部分筆錄:

問:你為什麼要連續作案殺人?

答:為了錢,我覺得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就是有錢,有了錢就有了一切,為了弄到錢,我決定搶銀行!

問:為什麼殺死幾個民警,他們可是你的同事,周瓊還是你四年的同學呀?

答:打傷民警是為了搶槍,開始選定民警張恩佐為目標,因為他年齡大,體質弱。但把他打昏後一看沒槍,我便逃跑了。接著我選中了年齡比較大的民警楊慶福,這次把槍和子彈都搶到手,本來不需要在去搶槍了。但是周瓊對我的威脅太大,為了滅口我只好殺死他!

問:他構成什麼威脅呢?

答:1987年張恩佐和楊慶福被打傷打死後不久,一天,周瓊與幾個同事一起進餐,閒談時說到這起案件,周瓊說:“我知道是誰幹的!”這話傳到了我耳朵裡,我不管他說的是真是假,萬一他像王秀宇一樣從我的槍法裡看出來什麼蛛絲馬跡怎麼辦?所以我不顧四年同窗之誼,很快選定了下手時機,將他置於死地,以後又以漫畫掩蓋真相。

劉輝的供述是真實的,與大量的人證物證都十分吻合,可他之後卻翻供了,任憑怎樣啟發開導他,再也不肯說一句實話,但是憑著如山鐵證,法院決定如期開庭,公開審判。

在法庭上,劉輝矢口否認所犯的罪行,辯護律師為他準備了辯護詞,但是要求他要如實供認罪行。可他非但不供述,態度還變得十分惡劣,這不僅激怒了旁聽的廣大群眾,也激怒了他的律師!

為伸張正義和維護法律的尊嚴,律師宣佈拒絕為他辯護,並請求退出法庭,法官批准了了律師的請求,全場一片掌聲!

雖然劉輝拒絕認罪,但他仍然被判處死刑!

在臨刑前,他吐出一句話:“人算不如天算!”然後是長長的一個嘆息!

他到底服輸了,但卻沒有悔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