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太平河河长张之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平河河长沈越共同督导太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全面落实9月26日省、市、区河(湖)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督促太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30日下午,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太平河河长张之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平河河长沈越一同实地督查调研了太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情况。

张之湘、沈越一行先后到黄土洪福11组(新拱桥)太平河桥边,现场调研太平河水质整治和沿线盐渍污染整治情况;到洪安镇红光村10组,现场查看太平河河道综合整治情况;到洪安镇延长石油点位,现场督查洪水河四污水管网整治情况;现场听取了黄土镇、洪安镇对太平河水环境整治的工作情况报告。

张之湘、沈越两位区级河长对太平河近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整治成效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太平河水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全面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不断改善太平河水生态环境。二是要强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河道治理,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三是要把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结合起来,增强管理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要压紧压实河长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是要进一步开展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太平河沿线污水处理能力。

最后强调,要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对照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量化考核指标再次梳理,确保太平河水环境得到有效提升,顺利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工作。

区人大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卫东、区农林局、区水务局、黄土镇、洪安镇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太平河河长张之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平河河长沈越共同督导太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太平河河长张之湘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平河河长沈越共同督导太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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