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令、限产令”继续蔓延!冬季停产、限产玉田这些厂子注意了!

停工令、限产令”继续蔓延!冬季停产、限产玉田这些厂子注意了!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0时至11月16日12时,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建邦钢铁绩效评价为D类,烧结机全停。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执行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执行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县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政字〔2018〕54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与县政府下发的《玉田县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玉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玉田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政字〔2018〕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政字〔2018〕54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组织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和“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县政府督查室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县生态环保办要组成暗访督查组,对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县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做为每月全县生态环保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生态环保办。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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