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

驾驶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常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服从交警的指挥与管理。骑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要经常对非机动车进行检修,保持车况完好。驾驶非机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道路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应当减速慢行,先看清后面是否有来车并及早打出向左或向右转弯手势,千万不能突然猛拐。因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借道通行时应当让所借用道路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互相追逐、打闹或曲折竞驶、扶肩并行,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守道口信号灯规定;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应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遇天气不佳时要集中精力,放慢骑行速度,与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不要打伞骑车,不要让穿戴的雨衣遮挡住视线;拐弯时应拐大弯,不要猛拐把、猛捏闸。夜间骑车遇有对面来车灯光眩目时,应减速并尽量保持原行驶路线,必要时下车推至路边,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千万不能盲目继续行驶或侥幸行驶。从停着的汽车旁边通过时,要防止驾驶员或乘车人突然打开车门。停放车辆要在停车场或准许停车的地点,依次停放,不能防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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