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聯動使「老賴」無處藏身

王某甲、王某乙與羅某某繼承糾紛一案,該案經審理後作出了判決,判決確認由羅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王某甲、王某乙給付其持有王某某的遺產補償款90507.3元。判決生效後,因羅某某未能主動履行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王某甲、王某乙遂向我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羅某某僅支付了1.1萬元款項後,採取逃避的方式抗拒執行。執行幹警打其電話,羅某某不予理睬,到其家中尋找,也不見蹤影。因始終無法聯繫到羅某某,經申請人申請,永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啟動執行聯動機制與公安局接洽,查找羅某某的下落。

2018年6月28日,正在三川鎮下鄉執行其他案件的幹警收到了發現羅某某的預警信息。預警信息顯示,發現羅某某出現在麗江高快站,併購買了從麗江前往永勝的客車票。執行幹警得到信息後,從三川鎮迅速趕到了永勝縣客車站。經過一段時間的蹲守,最終發現了羅某某並將其從車站帶回了法院。因羅某某逃避並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永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拘留決定。

執行聯動使“老賴”無處藏身

為了解決執行難,永勝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積極推進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建設,公安機關配合人民法院執行成為執行聯動機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一措施的運用正成為人民法院依法打擊老賴的有效執行措施,使老賴無處可藏。欠賬遲早是要還錢的,如果對應當履行的義務採取逃避的態度,逃得了初一,始終是躲不過十五。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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