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法治」每日一問 發包方將承包地又發包給第三人,承包人能主張發包行爲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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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將承包地又發包給第三人,承包人能主張發包行為無效嗎?

「乡村法治」每日一问 发包方将承包地又发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能主张发包行为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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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每日一问 发包方将承包地又发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能主张发包行为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乡村法治」每日一问 发包方将承包地又发包给第三人,承包人能主张发包行为无效吗?

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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