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永吉首例“村霸”涉惡案公開審理

3月20日,永吉法院對被告人於某涉嫌犯有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和詐騙罪,被告人趙某、張某涉嫌犯有詐騙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這是該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審理的該縣首例“村霸”涉惡案件。市、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7月,黃榆鄉小河沿村村民王某房屋因水災受損。按照國家水毀房受災補助政策,王某可享受5.8萬元補助款。被告人於某得到消息後,與被告人趙某、張某事先預謀,謊稱王某房屋不符合補助標準,並騙取其房屋產權證。於某持此產權證,以王某名義騙領補助款5.8萬元據為己有。

2017年6月,省某路橋建工責任有限公司承建了小河沿村六座橋涵建設工程,並將部分清工及護坡、便道工程向個人發包。時任小河沿村村委會主任的被告人於某欲承攬該工程,遂利用職權,設置各種障礙,並多次對外宣稱除本人外,誰也別想幹成,先後迫使三名承包人不得不放棄承建。該路橋建工責任有限公司經理常某,迫於壓力,將該工程及部分沙石料以65萬元發包給被告人於某,被告人於某從中漁利。

2017年7月1日,在黃榆鄉某燒烤店,被告人於某酒後滋事,用酒瓶將被害人張某頭部打傷,並追趕被害人王某對其進行多次毆打。經鑑定,被害人張某、王某所受傷均構成輕微傷。

庭審期間,合議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組織控辯雙方當庭進行舉證、質證,並進行充分辯論,切實保障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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