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暂停一周后 证监会今日核发2家企业IPO批文

===全文阅读===

证监会引导上市公司融资 修订两项关键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月9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对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资的,可以募资全部用于补流和还债;通过其他方式募资的,用于补流和还债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总募资的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还债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同时,证监会还对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进行了调整,允许前次募资基本使用完毕,或募投方向未发生变更的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间隔期原则不少于6个月。

证监会对4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月9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期作出行政处罚的4宗内幕交易案。

上述4宗案件包括:冀晓斌内幕交易延长化建股票案、姜亮亮内幕交易宝泰隆案、潘广明内幕交易宝泰隆案、陈磊内幕交易保龄宝案。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详细内容: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冀晓斌内幕交易“延长化建”案作出处罚,没收冀晓斌违法所得32,820.42元,并处以98,461.26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姜亮亮内幕交易“宝泰隆”案作出处罚,对姜亮亮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潘广明内幕交易“宝泰隆”案作出处罚,没收潘广明违法所得26,558.97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陈磊内幕交易“保龄宝”案作出处罚,对陈磊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冀晓斌在“延长化建重组北京工程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于次日异常交易了“延长化建”股票;姜亮亮、潘广明系“宝泰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内幕交易了“宝泰隆”股票;陈磊配偶郑某林是“保龄宝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磊利用与郑某林共同生活便利及频繁联络接触获悉了内幕信息,并内幕交易了“保龄宝”股票。

内幕交易是我会持续严厉查处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在于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平知情权,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方妄图凭借信息优势窃取不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发展秩序,必须予以严惩,我会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暂停一周后 证监会今日核发2家企业IPO批文

近日,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上交所:认真落实证监会指导意见 抓紧修订停复牌规则

11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导意见》),明确了停复牌的原则、理念以及基本要求。《停复牌指导意见》出台后,得到市场广泛认同,普遍认为监管机构通过制度重塑,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公司运行,维护好市场秩序。上交所将按照《停复牌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落实,尽快修订停复牌规则,培育形成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的长效机制。

一、循序渐进深化停复牌改革,沪市公司已基本解决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长的问题

股票停复牌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几年,在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已循序渐进开展停复牌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2014年,已发布专项业务规则,并于2016年结合实践情况对其做出修订,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时间,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在明确规范和导向下,上交所坚持从严执行和监管,沪市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得到有效约束,市场早期关注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长等现象已经得到根本性扭转。

今年下半年以来,股票交易市场出现一定调整,上交所在证监会统筹部署下,依法依规,及时做出相应监管安排。对于可以通过分阶段披露的事项,严格把关,防范了集中停牌可能对市场流动性造成的冲击,维护了市场稳定运行。最近一段时间,沪市停牌公司已减少到日均10家左右,占全部沪市公司家数约0.7%。这些停牌公司中,有些是因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比较复杂,耗时较多;另有一些是因为公司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者重大无先例事项,情况比较复杂,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给予了公司一定停牌时间。我们也将督促相关各方,加快重大事项推进,积极化解风险,及早恢复股票正常交易。

二、停复牌理念已有共识,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有利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现阶段,沪市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取得一定成效,停复牌实践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这有赖于制度的不断夯实和扎实推进,也得益于市场各方共识的逐渐形成。近几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对内幕交易、概念炒作、忽悠式重组等乱象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市场秩序已经明显得以改善。同时,通过制度约束和引导,沪市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办理日趋审慎,保密意识不断增强,以分阶段信息披露代替停牌理念逐渐形成,投资者交易权利维护得到应有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对停复牌的认识趋于一致,少停、短停、临停成为普遍共识。这些转变,为停复牌卸载额外附加功能,回归制度本源奠定了现实基础,提供了有利保障。

目前,沪市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已主动通过及时的信息披露和全面的风险提示代替停牌。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运行总体表现平稳,没有出现股价急涨急跌情况,公司筹划事项也能够平稳推进。今年以来,沪市已有29家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通过分阶段披露,筹划并推进重组事项。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看, 29家公司披露筹划重组公告后3个交易日,剔除大盘涨跌影响平均涨幅约2.82%。其中,有11家公司已披露重组方案,其后3个交易日剔除大盘涨跌影响,平均涨幅约2.77%。从公司推进事项进程看,29家公司中,仅有3家因后续出现各种变化终止重组事项,绝大多数公司正常推进。这些情况表明,上市公司在不停牌少停牌的情况下,能够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推进重大事项,也能够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维护市场必要的流动性,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

三、认真落实证监会《停复牌指导意见》,抓紧修订停复牌业务规则

《停复牌指导意见》总结了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停复牌监管实践,立足分阶段信息披露,形成了清晰、明确的停复牌原则、理念,是今后一段时间作为指导停复牌工作的准绳。在具体安排上,《停复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减少停牌事由、压缩股票停牌期限、严格停复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份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上交所将按照这些要求,抓紧修订完善停复牌规则,将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上交所已经按照《停复牌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配套制度完善修订工作,将尽快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则修订中,主要思路是要区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类型和影响大小,严格贯彻分阶段披露原则。对于常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直接披露;对于影响重大、确有必要停牌的,压缩停牌时间,避免长期停牌。同时,强化停复牌责任,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严格履行程序,审慎决策,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重大事项相关参与方积极配合,做好停复牌和信息披露工作。对于滥用停牌、拖延复牌的情况,将从严监管、严肃追责。

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上交所: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照常办理

上交所11月9日发布会对当日市场传言的“交易所被通知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协议受让民企股权交易的过户”消息予以回应。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没有接到上述消息所称暂不受理相关协议转让业务的通知。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照常办理。

深交所: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照常办理

今日市场有消息称,交易所被通知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协议受让民企股权交易的过户。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深交所没有接到上述消息所称暂不受理相关协议转让业务的通知。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照常办理。

深交所:本周针对股价连续异动的“恒立实业” 加大了盘中监控力度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8年11月2日-11月8日)

本所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现任副董事长李明吉,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川、时任财务总监李晓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不及时披露股票质押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未支付业绩补偿款。湖南泰达作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权持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涉及重大补偿义务的承诺事项以及重大诉讼。另外,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财务总监戴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陈波瀚、时任财务总监胡常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丹侬科技减持前已将上述减持计划告知丹邦科技,上市公司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丹侬科技本次违规减持负有重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萍、董事会秘书莫珊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八是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炎林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承诺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未解锁标的股份不得设置质押,且拟设定质押时应书面通知宜通世纪董事长,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提出异议的,不得质押。2017年方炎林在通知公司董事长质押后的一天内即质押9,770,000股,2018年在上市公司明确不同意的情况下质押6,989,543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方炎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中润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对外投资及解除、商业抵顶协议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二是安徽国祯环保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到期未收回事项。三是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业绩承诺方李培勇违反重组中的承诺对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四是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胡萍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敏感期交易,且违反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二是深圳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永明质押平仓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是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未对其减持行为进行预先披露。四是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恭送违反承诺未对其减持行为进行预先披露。五是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赖建清通过信托计划减持股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六是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对外披露减持计划后,卖出股票当日存在买入行为,且后续继续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本所发出三季报问询函2份、重组问询函6份、关注函9份、其他函件46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

本周,本所共对8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针对股价连续异动的“恒立实业”,加大了盘中监控力度;共对1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6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