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芮城这伙“炸金花”“百家乐”的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11月1日上午,县法院对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仇红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及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部分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


「扫黑除恶」芮城这伙“炸金花”“百家乐”的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为谋取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军、李某江、李某、陈某、张某娥等人长期在芮城县区域以“扎金花”、“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牟利,期间,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发放借款提供赌资。之后为索取赌资,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现查明的部分参赌人员涉赌资金已达七十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等人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索取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心理强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纠集者相对固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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