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遺產收歸國有後用在哪裡?

陳瑾

今天的故事聽來很溫暖,一位孤寡老人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陪伴下,走完生命最後的10年,是這份無私的愛陪伴著他,讓他安靜走完生命旅程。

但同時也很讓人無奈,無主遺產何去何從?如何為這筆沒有歸屬的遺產有一個美好的歸屬,這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難題。

老徐的存單

生於上世紀30年代的老徐,是大連市沙河口區某街道的居民,早年結婚但並沒有生育子女,後來離婚後一直獨自居住在單位的集體宿舍裡。

隨著年齡的增長,老徐的身體越來越差。2003年,老徐所在的居委會劉家橋社區居委會發現老徐的困難後,派來專人照顧和看護老人,並一直堅持照顧到老人臨終。同時居委會還多次幫老人尋找和聯繫家屬,但都沒有結果。

2016年8月,老徐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為其辦理完喪葬事宜後,在老徐的家裡發現了18萬餘元的銀行存款。

這筆錢怎麼用?這筆錢在街道手裡成了燙手的"山芋"。

無主遺產收歸國有

故事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在公益律師的建議下,社區到所在地法院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法院立案後,決定適用特別程序開庭審理。

庭審前,按照相關法律要求,法院在相關報紙上發佈無主財產認領公告,社區支付了公告費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內,無人認領案涉財產。

8月22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本案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案涉財產為無主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老徐的遺產扣除公告費,餘款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無主遺產或將用於公益事業

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目前的《繼承法》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也就說老徐的遺產只能收歸國有。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律師認為,按照現行法律,像老徐的遺產收歸國有後如何處置,法律上並沒明確指出。在實際操作時,就會出現很多尷尬的地方。"比如說,照顧老徐多年的街道和居委會,他們無私幫助老徐無可厚非,值得讚揚。但如果這街道有很多老徐這樣的孤寡老人,恐怕街道居委會也難以承受。"陳凱說。

陳凱指出,在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指出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這樣就為無主遺產收歸國有後的去處指明方向,"這可以算是此次修改繼承編的 一大亮點。"

民法典關注遺囑繼承人範圍

陳凱指出,隨著少子化時代的來臨,現實中常常會出現老人由侄子外甥照顧終老,按《繼承法》侄子外甥並非法定繼承人。如果老人生前沒有安排,當老人故去後,生後財產因為沒有法定繼承人而成為無主遺產。

"從社會實際出發,民法典關注遺囑繼承人範圍是大勢所趨。"陳凱說。

鏈接:

財產無主的情況,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3、財產所有人死亡,其遺產沒有合法繼承人,死者也沒有遺囑;

4、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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