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20)红安:检察长办理首起捕诉监合一案件

2018/10/26(420)红安:检察长办理首起捕诉监合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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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经过近一个星期的阅卷、讯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深入企业走访……,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对个人办理的一起发生在该县一家新型材料企业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服务和保障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办理的又一起案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检察长办理的首例捕诉监合一案件

今年九月份

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一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双方因是否应该给邻里提供便利,借用房间通道到阳台晾衣服的小事发生争执,冲动易怒的犯罪嫌疑人当即动了粗,一拳打向被害人左脸颊处,致使被害人梁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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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件涉及园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在10月18日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后,肖志飞决定亲自办理该案。他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在10月20日到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肖志飞认为,该案有三处需要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第一

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是否准确,这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

第二

该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新型材料企业员工,一人被打伤住院,一人被刑事拘留,这会不会对企业生产和创新驱动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

第三

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被害人受伤住院后已经花费近六万元,后续大约还需一至两万元,而犯罪嫌疑人赔偿三千元后,已无钱可赔,被害人医治伤情的经费没有着落,同时也给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带来困难。

面对这些问题,肖志飞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他先是将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送交该院技术科审查,该院技术科法医刘珍明经过认真的文证审查后,于10月22日作出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为原鉴定书中“被鉴定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正确,证明案件达到入刑条件。随后,肖志飞又马不停蹄的于当天带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入到发案企业——红安县新型产业园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走访,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同时召集该案侦查人员——红安县公安局觅儿派出所所长潘时富等人参加。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案件双方当事人系企业一般员工,非特殊的技术性、关键性人才,他们因该案暂时不能来上班,对企业生产造成了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目前,针对当事人经济困难的问题,企业已力所能及的给予了两万元的补偿款。肖志飞对企业的举动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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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放宣传手册

当天,肖志飞又深入到案发现场企业食堂进行查看,询问目击证人,并向企业负责人了解涉案员工平时的表现。他结合案件,建议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同时,向企业现场发放《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创新发展法律宣传手册》。询问企业负责人是否有黑恶势力影响企业生产,并对一同前来的觅儿派出所所长潘时富、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园区企业正常生产。

“检察长亲自来我们企业办理案件,不仅充分争取和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对我们企业的创新发展十分关心,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真诚和温暖。”该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从企业回来后,针对该案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犯罪嫌疑人具有冲动易怒性格特征,不能消除社会危险性,且案件赔偿没到位,双方没有谅解的特点,肖志飞检察长依法对该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面对被害人医疗费缺口仍然较大的问题,肖志飞正在努力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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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志刚 秦岭 江玉卉

审核: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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