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挪用公款高達千萬 局長父親被抓兒潛逃 以爲沒事跑回來 22年後終獲刑

時任財政局局長的父親被抓,兒子選擇出逃,卻在事發22年後被捕。昨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原廣州潤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智毅挪用公款案判決書,廣州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22年前,這對父子挪用公款的數額高達千萬,轟動一時。

父親被抓兒子出逃

據瞭解,邵智毅生於1969年。法院查明,邵智毅於1996年2月負責廣州潤南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期間,與其父親、廣州市財政局原副局長邵汝材,廣州市財政局農財處原處長鬍某合謀,利用邵汝材、胡某的職務便利,以廣州新厚德農工聯商聯合公司名義虛構借款用途向廣州市財政局申請借貸財政週轉金,經胡某等人審批。廣州市財政局將財政支農週轉金1000萬元人民幣劃撥至新厚德公司,邵智毅代表潤南公司與新厚德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將該款項挪至潤南公司經營使用,至今未還。

邵汝材之後升任廣州市財政局局長,但不久後即因腐敗問題落馬,其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獲刑18年。父親被查,兒子發慌,邵智毅潛逃出境。邵智毅供述稱,其曾持有香港身份證,名字為“邵致斌”,是其父親1995年前後為其辦理的。1998年底邵汝材出事前,讓邵智毅到國外去避一避。邵智毅匆忙帶了幾萬元去了香港。在香港其和母親聯繫,母親告訴他,其父親被紀委調查一直都沒回來,讓其出去不要回來,於是邵智毅先後去了南非、莫桑比克等地。

以為沒事回國後落網

邵智毅稱,2004年其妻子說她可以申請技術移民,考慮到其父親的案件已經結束,覺得他已經沒事可以回國了,回國後他就申請隨妻子一起移民澳洲,2005年申請通過。2018年3月24日,邵智毅入境時在白雲機場被抓。

庭審中,邵智毅辯稱,其並未潛逃,其自2004年以來多次進出境並辦理二代身份證和辦理公證申請移民澳洲,並不知道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其辯護人認為,本案已過去22年,已超過刑事追訴時效。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廣州市公安局於1999年2月13日對邵智毅做出拘留決定,因其出逃無法執行。根據邵智毅在偵查期間供述,其父親曾讓他出國避一避,母親也讓他不要回來,其父親判完刑後其也不敢回來,又躲了幾年,期間一直有和其妻子、母親電話聯繫。該供述證實邵智毅雖然未收到偵查機關的調查通知,但其對其父親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其本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明知的,故其出境是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院認為,邵智毅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綜合本案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追繳邵智毅參與挪用公款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萬元,發還廣州市財政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