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拨云见日 揭秘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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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拨云见日 揭秘套路

近日,济阳区公安局从中央督办线索入手,精研法条、内审外调、缜密侦查,克服涉案人员众多、调查取证难以及核查时间紧迫等诸多不利条件,历经一个月专案攻坚,辗转全省12市37地,走访调查60名受害人、17名证人,梳理固定各类证据材料,高效率转线索化战果,成功侦破“9.4套路贷”诈骗案,打掉一面向在校大学生以提供“贷款服务”为名,签订不利于贷款人的贷款合同,行“诈骗钱财”之实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已逮捕),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01

线索突至、部署迅速,压力与责任并重

2018年9月4日下午,我局先后接到区扫黑办下发的《济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线索督办单》及区法院移交的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董某、黄某、王某等人涉嫌“套路贷”和恶势力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我局迅速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材料显示,自2017年以来,董某、黄某、王某三人多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在济阳区人民法院发生诉讼案件,共涉案305件,涉案总金额达6258850元。被诉讼人以在校学生为主,且大部分被告反映“不认识原告”、“没有借过这这么多钱”、“骚扰借款人家属”等。

伴随着中央督导组入驻山东及下沉督导工作铺展,加之受害人数量之大、分布之广,且大部分为大学生这一敏感群体,让我局深感工作压力之大;材料中,受害人及家人的亲笔亲书、字字血泪,无不透漏出“套路贷”影响之恶劣,让我局倍感肩负责任之重。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双肩并重,我局第一时间召集刑警、经侦、法制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会商、研判线索材料,展开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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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度重视、专案集结,理论与实践并进

第一时间安排部署: 9月4日17时,我局经研究决定:成立9.4专案组,全力攻坚!纪东明同志亲任组长,政委吴玉泉、副局长宋尔庆任副组长,同时从刑警、法制、经侦、网警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20名,全力开展工作。当晚20时许,纪东明同志组织召开“9.4”专案动员部署会议,着重强调了该案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专案组务必攻坚克难、以慰民心!

第一时间交流培训:介于对“套路贷”新型犯罪的陌生,为依法、高效、精准办理此案,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民警进行专题培训,积极协调、报请市局刑警支队、法制支队的专家亲临授课、跟案指导;积极与长清分局对接,借鉴其前期破获“套路贷”案件相关经验;通过培训与自学,整理归纳询问、讯问笔录模板,为高效调查取证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案件侦办的推进,专案组先后9次召开专案会商,法制支队、法制大队领导实时指导,明确工作思路、推动案件进展。同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报请县委政法委协调法院全力配合、检察院提前介入,以此确保案件侦办有条不紊、依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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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力攻坚、初战告捷,速度与质量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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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胜利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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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专案组分研判组、侦查组、审查组、内勤组,坚持“嫌疑人”线与“受害人”线同步并行,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全面铺展、搜集证据:行动初期,侦查员按照“近、快、准”的原则迅速从法院移交的312份民事卷宗筛选查找受害人,一昼夜奔赴6市9地,取得9名受害人、1名证人笔录材料,构建起基本证据链,为高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下坚实基础;后期为深度挖掘犯罪事实、铸牢证据链条,专案组一方面向全国24省158个县市发布协查请求,查找受害人,另一方面对前期掌握的受害人进行逐一研判分析,筛选、确定能够见面的受害人、证人42人,以济南为中心,向东、向西、绕济三条线路分配人员,查证受害人、搜集证据材料。截至目前,共获取受害人材料60份,证人材料17份,外单位出具的受害人查找情况说明14份。

三方会商、落锤定音:针对这种涉恶犯罪新形态,为确保证据标准明确、定性合法、打击成效, 9月6日晚,我局报请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方会商,对已查案件材料进行逐一分析,就“套路贷”证据标准、共罪定性法律依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磋商,最终统一思想,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以“黄某、董某等人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涉案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择机而动、迅速抓捕:9月7日,我局在依法立案、条件成熟的条件下,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董某抓获到案,第一时间上报中央督办线索核查进展;8日,侦查员赴德州市平原县将深挖研判出的该“套路贷”诈骗案中的另一重要嫌疑人毛某抓获到案;11日,经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到案。并查获贷款合同300余份,签订好的借条500余份,电脑2台,手机5部,记录的学生借还款信息1000余条。经攻心审讯、列摆证据,四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2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下一步专案组将继续查找受害人,深挖细研、查深查透、斩草除根、全案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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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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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形式,因披着高息贷款的外衣,容易与经济纠纷相混淆,往往被当做民间纠纷被忽视,加之其套路众多,涉嫌罪名众多,案件定性、事实认定等难度较大,可借鉴的案例不多,在侦办上存在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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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局侦办的“9.4”诈骗案看,“套路贷”普遍“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趁火打劫”,诱骗签订不合理合同。犯罪嫌疑人通常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大学生群体、网店个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欠条”等,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受害人最多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二、“金蝉脱壳”,虚构证据不留痕迹。签订不合理合同后,犯罪嫌疑人会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等形式按照虚高金额转账,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资金流水凭证。这样犯罪嫌疑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三、“拆东补西”,层层平账欠款飙升。犯罪嫌疑人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并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借贷公司或个人“平账”,以相同手法迫使受害人不断签下更高金额的借条以贷还贷,最终债台高筑。

四、“软硬兼施”,多样“索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直接参与或雇佣他人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电话轰炸、骚扰滋事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已达到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套路,虽然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暂未发现,但是值得一提,就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纵观现状,“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害特定客体的刑事犯罪行为,还有很多是通过民事审判来实现其犯罪目的,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不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恐吓等索款手段又极易诱发其他犯罪。专案民警在侦办中发现:有的借款人因偿还不了高额债务,被逼无奈辍学打工;有的因多次被索债骚扰被迫举家搬迁;还有的被害人离家出走,甚至萌生了自杀的念头。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极强烈,是当前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对我局来说,虽已打响了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枪,但依旧“任重而道远”。“崇法尚德”之本不移,“惠民安群”之心不变,“秉忠持廉”之律坚守,“笃学重行”之路攀越,务必让扫黑利剑高悬,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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