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年齡段職務犯罪高發?來看看答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發佈《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1995—2018)》

職務犯罪呈現“初犯”低齡化趨勢

35歲以下的被告人佔24.02%

自1995年至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共1802件,先後共判處罪犯2306人。在積累了豐富的審判經驗的同時,該院也總結出了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徵和發展趨勢。10月31日上午,該院發佈了《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1995—2018)》。據瞭解,這是北京市法院系統發佈的首份職務犯罪審判領域的白皮書。

貪汙賄賂類案件佔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95.67%

白皮書提供的數據顯示,科級及科級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職務犯罪的主要群體。

據統計,在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中,科級及科級以下的為1756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6.15%;處級421人,佔被告人總數的18.26%;司局級107人,省部級以上的22人。

犯罪時間跨度長,也是職務犯罪案件的普遍特點。據統計,在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犯罪的時間跨度為5年以內的1766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佔18.73%;10年以上的108人,佔4.68%;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平均為7年。

35歲至45歲人群比例最高 “初犯”低齡化趨勢初顯

白皮書顯示,35歲至45歲,掌握一定權力的群體,在職務犯罪案件中佔比最高。

據統計,在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首次實施職務犯罪行為時,55歲以上的為179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76%;45歲至55歲的707人,佔30.66%;35歲至45歲的866人,佔37.55%;35歲以下的554人,佔24.02%;呈現出“初犯”低齡化的趨勢。

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部門和崗位是“重災區”

白皮書顯示,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部門和崗位是頻繁涉案的“重災區”。一些領域,甚至出現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貪腐枉法。有的機關、單位風氣敗壞,甚至出現了大面積貪腐問題,往往是“拔出蘿蔔帶出泥”,查處一個案件牽出一窩人。

近年來,職務犯罪案件還呈現出了新的變化趨勢。如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犯罪主體日趨多元,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加明顯,系統性“塌方式”案件增多等,這些變化趨勢也給案件的審理帶來了新的挑戰。

犯罪成因:心態嚴重失衡、權力過於集中、缺少必要制衡

白皮書分析職務犯罪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理想信念動搖,思想蛻化變質。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忽視政治理論武裝,放鬆了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思想蛻化變質,私慾膨脹,貪圖享受,進而利用手中的權力尋租,謀取私利。

▲2、心態嚴重失衡,沾染低俗“癖好”。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普遍呈現出三種心態:一是變相補償心理,部分領導幹部因升遷無望,極易對其擁有的權力、地位與經濟收入不成比例的現狀產生不滿,從而意圖通過職權獲取非法利益,獲得心理補償;二是為權力喪失做準備的心理,部分領導幹部臨近退休,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為離職後積累財富的想法和利用職權及時行樂的想法,都促使其利用職務謀取非法利益;三是僥倖從眾心理,認為身邊存在通過權力“獲取”財富未受懲罰的現象,從而產生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違法攀比。心態失衡往往導致他們放棄對自己的要求,極易沉溺於某些“燒錢”的興趣愛好,甚至沾染賭博等低俗“癖好”。

▲3、法治意識淡薄,法律常識匱乏。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往往不重視對黨紀國法的學習,法制意識淡薄,對“罪”與“非罪”、違紀違法的界限認識不清,越過廉政“紅線”,觸碰了法律的“高壓線”仍不自知。

▲4、職業道德水準不高,紀律意識不強。一些瀆職犯罪的被告人在履行公權力的過程中,不能嚴格遵守各項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盡職盡責、恪盡職守,從而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5、權力過於集中,缺少必要制衡。有的單位對於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項目,同時負有立項、實施、監督檢查等職能;在單位內部,權力也過於集中在個別部門,還有一些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中,“一把手”專權,無視“人財物”制度的現象突出。另一方面,權力缺少必要的制衡,導致既有制度形同虛設,難以形成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衡。

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

預防、減少職務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預防性措施:

▲一是加強政治理論武裝,堅定信念信仰。

▲二是規範權力配置,防止過分集權。

▲三是加強心理干預及調查引導,嚴格規範個人業外活動及興趣愛好。

▲四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創新教育管理方式。

▲五是加大查處懲治力度,保持高壓威懾。

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職務犯罪,使犯罪者在政治、經濟、精神上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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